????水母網12月9日訊(記者 于明君 ) 花心丈夫花30多萬元為情婦買下一套房子,房產證上也寫著情婦的名字,妻子想維權卻不知該怎么辦。昨日,家住開發區的白女士給“社區律師幫你維權”欄目記者打來了熱線電話求助。
????白女士的丈夫在開發區從事建材生意,今年3月份,她發現丈夫的公司有財務問題,便要丈夫解釋,而丈夫說是客戶欠款。日前,白女士無意中聽人說起自己的丈夫竟背著她給另外一個女人在市區買了 套房子,頓時怒火中燒。隨后她委托一家調查機構查證,結果發現白女士丈夫在外養情婦已經長達3年之久,并于今年年初給情婦買了套價值36萬元的房子。面對白女士的質問與譴責,丈夫選擇硬撐,并說房子是情婦自己出錢買的。白女士十分氣憤但又不知如何維權。
?? ?■律師觀點:
????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鳴皋:依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相互平等。在財產的支配問題上,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或同意,都無權對重大財產事項進行獨自支配。本案中,如果白女士所述情況屬實的話,其丈夫無權自行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購置房產,其行為應予撤銷。在白女士與相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但問題的關鍵是白女士必須掌握本案切實、有效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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