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主人瑪喬麗·克內勒資料照片。圖/李明
案件審理幾經周折
由于當地媒體大量報道本案案情,法律部門把案件審理工作轉移至異地進行。
審判中,洛杉磯地區一個陪審團2002年認定克內勒二級謀殺罪成立,這使她面臨15年到終身監禁的懲罰。但后來,圣弗朗西斯科高等法院法官詹姆斯·沃倫相信克內勒關于自己不知道“貝恩”會殺人的證詞,把定罪降至過失殺人,判處克內勒4年監禁。
諾埃爾也獲過失殺人定罪,原因是他在明知妻子無法控制那對加納利犬的情況下,留妻子單獨照管它們。諾埃爾2003年9月獲假釋。
此后,加州最高法院2007年判定,法官沃倫用錯誤的法律標準推翻了謀殺定罪。法院認為,檢察官就狗咬人致死案尋求謀殺定罪時,無需證明狗主人知曉犬只會致死他人,只需證明狗主人知曉所養犬只的潛在致命性并把他人暴露在犬只威脅下。
加州最高法院把本案退還給圣弗朗西斯科高等法院,讓后者決定是否恢復謀殺定罪。已退休的沃倫表示愿意再度接手此案,但法院把案件交由另一位法官夏洛特·伍拉德審理。
冷酷女人從未悔恨
伍拉德上月重新認定克內勒的謀殺罪名,并責令克內勒立即在拘留狀態下等候判決。本月22日,克內勒被判處終身監禁、15年后方可假釋,罰金1萬美元,并須從刑期勞動所得中拿出6800美元補償死者家屬。
被告律師的緩刑申請22日遭伍拉德駁回,理由是克內勒雖無犯罪前科,但本案的情節恐怖程度遠比無犯罪記錄這一點更具分量。
伍拉德說,克內勒遛狗前沒給“貝恩”戴上口套,慘劇整個過程沒有向周圍求助,沒有取來武器制伏惡狗,也沒有撥打緊急報警電話,只是“留下惠普爾女士獨自在走廊中死去”。
伍拉德還說,克內勒提供證詞時屢次撒謊,從未表達悔恨之意,“視她的狗比人類地位還高”,并一度“埋怨死者”。
鑒于克內勒已服刑3年,她須繼續在獄中服刑12年后方可申請假釋。
據新華社專電記者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