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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 郭娟
????為了賺錢,重慶女子王紅秀輾轉到阿富汗賣淫,之后,受老板指派,回國招募鄰居朋友。前日,沙坪壩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王紅秀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她的老板王敏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稱,該案是我市首例跨國組織賣淫案。
????四年前
????兩年前
????輾轉前往阿富汗
????今年45歲的王紅秀曾是沙坪壩區的
一名下崗女工。2004年5月,她以“務工”為名,辦理了去阿聯酋的簽證。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她在阿聯酋從事賣淫活動時,認識了一個東北女子,該女子介紹她到阿富汗一個叫王敏的女人開的酒吧去賣淫,稱那里的“收入”好些。 2005年2月20日回國后,王紅秀同王敏取得了聯系,并于同年11月10日來到阿富汗,進入王敏開的柏林飯店(當地人稱“飛飛酒吧”)從事賣淫活動。
????在“飛飛酒吧”,王敏為王紅秀提供食宿,王紅秀“接客”收入要分一半給王敏。經過一段時間,王紅秀漸漸與王敏混熟,并知道了她的一些情況。原來,比她大兩歲的王敏來自上海,在阿富汗有一個德國男朋友。這個德國人什么都聽王敏的,經營執照上是那個德國人的名字,但真正的老板是王敏。王敏曾經在阿富汗開了一家“土耳其餐館”,也從事賣淫活動,因阿富汗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有關方面發現后立即將其取締。王敏隨后以德國人的名義開飯店,取名“柏林”,是為了聽起來比較歐化,可以掩人耳目,比較方便招徠中國中年婦女來此賣淫。
????平時,如果“小姐”服務態度不好,王敏還會“管教”她們。
????兩年前
????介紹3女人入伙
????2006年2月,“生意興隆”的王敏,要王紅秀在重慶幫忙找幾個四十歲左右的女人來阿富汗。王紅秀打電話給重慶的朋友張某,介紹了自己在阿富汗的賣淫情況,邀張某也來阿富汗,還承諾為其辦理赴阿富汗簽證。聽說王紅秀在四個月內賺了兩萬多元,張某終于動心了。2006年3月9日,張某來到阿富汗王敏的酒吧從事賣淫活動。這樣,阿富汗的重慶“姐妹團”開始壯大。
????盡管如此,王敏依舊認為酒吧“人手”不夠。2006年4月,王敏又叫王紅秀回國找人。帶著這個使命,王紅秀回到重慶。這次,她的目標依舊是鄰居和朋友。她找到了石某和張某某,并為兩人辦理了到巴基斯坦的簽證。石、張兩人分別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到達巴基斯坦伊斯坦布爾機場,王敏安排人在機場將她們接到自己的酒吧。
????張某某向檢察機關供述,到了阿富汗后,她發現一切并非像王紅秀說的那樣好。這個酒吧只是一棟二層樓的別墅,里面被隔成一個個的小房間。因為阿富汗政局不穩定,酒吧門口24小時都有保安持槍保衛,不允許她和其他“小姐”離開半步。另外,每天最多的時候要接客六七個。
????“不管我們身體是否舒服,酒吧都強迫我們接客。”張某某還稱,稍有不從,保安便會暴打她一頓。
????被舉報
????警方突查搗淫窩
????去年7月,阿富汗警方接到舉報,稱“飛飛酒吧”內有大批中國女子從事賣淫活動。警方決定搜查,可還沒到酒吧,王敏便已經從德國男友處得到消息,要求所有“小姐”藏到酒吧地下室。警方趕到時,沒有取到任何實質證據,無功而返。
????等警方搜查結束后,王敏先是安慰王紅秀等“小姐”不用擔心,自己與當地警方“關系很好”。同時,她還警告大家,如果哪個人敢報警,她絕不會放過那個人。
????三個月后,阿富汗警方再次突擊檢查“飛飛酒吧”。王紅秀與“姐妹們”及老板王敏統統被捉。之后,阿富汗警方通知了我國駐阿富汗大使館。
????同年10月31日,王敏、王紅秀、石某等4人被遣送回我市。
????觸刑法
????協助組織賣淫罪
????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王紅秀辯稱,自己是到阿富汗打工,不是賣淫。石某、張某則稱自己打牌輸了錢,想出去躲債,才叫她幫她們辦理到阿富汗的簽證。她們也是去打工,不是賣淫。王敏則辯稱,自己并不是“飛飛酒吧”的老板。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紅秀應老板王敏要求,介紹3人到阿富汗賣淫,并協助王敏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嚴重影響國家聲譽和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王紅秀否認自己和邀約的其他3人到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的辯解,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也與其本人在公安機關交代是從事賣淫活動,和其他3名證人證實是在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的證言不符,不予采納。而王敏采取招募、容留的方法,組織多人在阿富汗從事賣淫活動,牟取非法利益,國際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辯解意見也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采納。因王敏是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且犯罪情節嚴重,應當從重處罰。
????基于此,法院最終判決王紅秀有期徒刑6年,判處王敏有期徒刑11年。(記者 王明)
????相關案例
????47歲賣淫女
????一年29次出境
????47歲的成英(化名)一年之內29次到境外去賣淫,直到被香港警方發現后遣返回內地,為此涉嫌偷越邊境罪,于2005年6月8日被起訴。
????2004年1月,她稱要到香港去找錢給丈夫治病,從婆婆那里拿走丈夫妹妹張雨(化名)的戶口資料,到南岸區公安分局辦證大廳,補辦身份證。正是憑著這張身份證,她到公安機關辦理了到泰國去的護照、往來香港的通行證。
????從2004年2月9日到2005年1月18日,她29次非法出入到香港、泰國。因為她申請出境的理由是旅游,是跟旅行團出去,每次最多只能簽14天,所以她不得不頻繁地進進出出。2005年4月12日下午,經群眾舉報,偷越邊境的成英被我市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