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責令施工人員將路面清掃干凈。
????早報訊 昨天,火車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式公寓舉行封頂儀式,施工單位竟然不顧禁令,買來鞭炮燃放慶祝,霎時間,火車站附近被煙霧籠罩。接到群眾舉報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會同市南公安分局立即查處此事,工地負責人沈某被處以500元罰款。
????依據我市相關法規規定,除農歷臘月廿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在規定區域燃放煙花爆
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昨天上午9時50分許,廣西路與泰安路路口的一處工地突然噼里啪啦地響起了激烈的鞭炮聲,如同過節一般。據民警介紹,鞭炮聲非常巨大,驚擾了附近的行人;鞭炮燃放了5分多鐘才結束,破碎的鞭炮碎屑飄得到處都是;除此以外,燃放鞭炮產生的濃煙冒起好幾米高,嗆得過路行人流淚、咳嗽。公安民警趕到后,當場制止了他們的行為,并責令對方打掃散落到各處的紙屑。
????“附近外地游客這么多,聽到有人明目張膽違規放爆竹,他們會怎么想?”一名過路者說,施工人員的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青島的城市形象,相關部門應該嚴懲。
????據工地負責人沈某交代,昨天是工程封頂的日子,此前他們從嶗山區中韓街道的一處煙花爆竹銷售點買來了6掛共30萬響鞭炮,打算在封頂儀式上燃放,圖個吉利。不料燃放的時候,被中山路派出所巡邏民警撞個正著。吉利沒圖著,還被帶到了中山路派出所。市南公安分局昨天依法對燃放者沈某處以500元罰款。(王進 官華晨 攝影報道)
????《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其煙花爆竹,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