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城市宣州區醫保中心主任黃先仁受賄挪用公款案發被判重刑 2008-06-13
收受巨額錢財,大肆挪用公款,原宣城市宣州區醫保中心主任黃先仁為此受到法律嚴懲,日前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宣州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71591.5元。
2002年至2007年1月,被告人黃先仁任宣州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2003年10月,上海某保險經紀公
司安徽市場部經理許某找到黃先仁,要求其將醫保中心的大病救助商業補充保險業務交由某公司經紀。黃先仁表示同意,并簽訂了協議。2003年12月1日,醫保中心依約匯出427248元大病保險費。不久,許某從經紀費收入中取出181590.5元存入銀行,并將存折送給黃先仁。自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黃先仁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現金471591.5元。
2002年底,被告人黃先仁未經研究擅自安排人員以背書方式將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手續費轉至某茶廠賬戶。自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黃先仁共擅自挪用公款504819.2元給談某進行營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