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各類學校招生廣告
民校宣傳用簡稱不行了
本報濟南6月15日訊 以往民辦高校在招生宣傳中使用簡稱縮寫的現象將被制止。14日,省教育廳發出通知,對我省各類學校的招生廣告宣傳進行規范。要求我省
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簡章)宣傳,在內容上不得欺騙學生及家長,民校宣傳不能使用簡稱,類似“職業技術”等字眼不能省略。
記者了解到,以往個別學校為了能夠吸引更多生源,出現有意夸大事實,欺騙考生及家長的情況。省內外個別民辦高校在廣告中對學校的名稱進行改動或者使用所謂的學校簡稱或者縮寫形式。比如,一個民辦高校的全稱為“山東某某職業技術學院”,而在這所學校的宣傳中,名字卻改成了“山東某某學院”;而那些帶有“專修”、“進修”等字樣的學校,把名字中的“專修”、“進修”去掉,變成“某某學院”或“某某學校”。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個別民辦學校在招生廣告中使用簡稱的現象,對考生造成了誤導,擾亂了考生對這些學校的認識。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省各類學校尤其是民辦學校的招生宣傳行為,日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工商局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各類學校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管理的通知》,招生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發布招生廣告的民辦學校名稱,必須是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民辦學校全稱,不得省略“職業技術”、“進修”、“專修”、“培訓”等字樣,不得使用縮寫簡稱,以免造成誤導等。
省委宣傳部等三部門還要求,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包括:宣傳廣告中不得含有與招工或安置就業有關的內容;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語言或保證等。凡違反法律法規發布招生廣告的經營單位、學校等,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這類學校給予通報批評、退還學費、停止招生、取消辦學資格等處罰,并責令消除影響。觸犯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