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新規定調整職稱外語考試政策
11類人員可免考職稱外語
■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5類人員以及因專業性質特殊或做出突出貢獻等6類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長期在基層單位、野外工
作或年齡較大的3類人員,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本報濟南4月24日訊 24日,記者從省人事廳了解到,日前省人事廳制定印發了《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人事部出臺的職稱外語考試政策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根據新的規定11類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3類人員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據介紹,根據新的規定,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5類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通過國家組織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在國外執行訪問學者或出國培訓任務一年以上的人員;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或取得合格證書,申報正高級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獨立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因專業性質特殊或做出突出貢獻等6類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任現職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項目,至少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兩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員;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民族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和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外語專業工作,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第二外語要求的人員;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駐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長期在基層單位、野外工作或年齡較大的3類人員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在設區的市以下單位,連續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連續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年滿50周歲,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通知同時規定了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的,有效期至評審通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為止。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外語考試成績應達到全國通用標準。達到我省確定的有效使用標準的,當年可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符合通知規定的放寬外語成績要求的人員,當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標準10分以內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另據了解,2007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時間由原來的4月8日調整為6月30日,全省統一報名時間為4月28日至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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