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費率“七·一”后調整?
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7月1日后公布交強險“答卷” 具體調幅將聽證決定
據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中國保監會23日上午在京召開2007年度第一場定時定點新聞發布會。針對媒體普遍關注的“交強險”有關問題,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明確表示:7月1日后,保監會將公布交強險實施一周年的數據情況,根據情況可能會對交強險費率做出調整,當調整幅度較大時還將進行聽證。 2006年7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推行交強險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過經濟手段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按照《條例》第七條規定,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
袁力表示,目前交強險施行還未滿一年,各項財務數據還難以反映一個完整業務年度經營情況。在交強險經營完整業務年度并經保監會對交強險業務進行全面準確的核查后,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全行業的交強險經營情況。
同時,根據責任保險精算經驗,對于一年期的保險產品,要在三個業務年度后方能準確說明費率精算結果。保監會將按照《條例》規定,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總體盈利或虧損情況,要求或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
“目前,各保險公司正在對2006年度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精算評估和財務審計,屆時將上報經外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給保監會。”袁力說。
據已經公布的數字,2006年,交強險實現保費收入218.78億元,占7-12月車險業務的39.5%。
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按照自愿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在現實中商業三責險投保比率比較低(2005年約為35%),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的賠償,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