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先辦“身份證”
我市啟動酒類經營管理 商戶逾期不辦理最高罰兩千
早報財經專訊
以后在青島市賣酒,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必須有一份如同居民身份一樣的經營登記證明,而不辦理登記證明的商戶將被處以最
高2000元的罰款。這是昨日市經貿委下發的《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內容。
根據通知,我市還將在4月1日起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即市場上流通的每一批酒類產品,都要附帶著證明該批貨“從誰手中,何時購進”等全部流通信息的備查單據,一旦出現酒類質量問題,管理執法部門只需查看隨附單,就能一查到底,沒有《隨附單》的商戶,將被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
通知要求,對目前在我市已經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完成管理備案。“酒類經營者登記填報的為《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這份表格將起到經營‘身份證’的功能。”據市經貿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備案登記編號由地區編碼和順序號兩部分組成,共12位阿拉伯數字,號碼信息包含經營者所屬行業類別、所在區市等區別內容。(記者
劉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