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澤縣近千套“移民房”成為權力部門私邸2007年01月12日02:49 [我來說兩句(1)] [字號:大 中 小]
來源: 探訪長江泄洪區江西省彭澤縣:
近千套“移民房”何以成為權力部門私邸
據記者調查,江西省彭澤縣一些權力部門官員冒認受災移
民,侵占國家移民建鎮專項資金近1600萬元,縣城近郊近千套“移民建鎮房”竟成為官員私邸;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真正應該享受國家“移民建鎮專項資金”的移民,所購領的移民建鎮房不少卻因為質量問題而無法入住
按中央財政劃撥給彭澤縣的1.4億專項資金計算,除去位于縣城里的900套“移民建鎮房”,真實移民房應該還有6000多套。
如果普遍采取統籌建房的方式,而這些房屋都像記者所見,每戶建房成本不足1萬元,則將有巨額資金流向不明。
2006年12月18日,走在彭澤縣(屬江西省九江市)街頭,在由九江方向剛進縣城的地方,有兩個小區格外引人注目,它們就是被命名為“淵明湖小區”(為500套)和“釣魚臺小區”(為400套),分屬彭澤縣第三和第四批移民建鎮小區。
兩個小區緊鄰縣城,進入小區,一排排整齊劃一的房屋和其他城市中的城市的小區沒有什么兩樣,也一點都感受不到八年前受災的情形。
彭澤人恐怕很難忘卻那場百年不遇的洪澇災害。由于毗鄰長江和鄱陽湖,彭澤是受災比較嚴重的地區之一,不少地方都是一片澤國。也正因此,這里也是國家移民建鎮的重點區域之一。
彭澤縣政府2006年工作報告顯示,該縣得到中央財政撥付的共計1.4億元移民建鎮專項資金,“十五”期間全部完成四期工程并驗收合格,新建、擴建集鎮126個、中心村363個、基層村2097個。彭澤縣建設局局長劉俊初也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四期移民建鎮工程共有7000戶移民受惠。
按照相關規定,“淵明湖小區”和“釣魚臺小區”的900戶“移民”都享受了來自中央財政1.75萬元的補貼(其中0.25萬元屬于配套資金)。另據了解,該縣前兩期移民建鎮房每戶補貼1.5萬元。
不過,彭澤縣某鄉政府一位已卸任的主要領導向記者透露,位于縣城的兩個移民建鎮小區居住的居民并非真移民,而是該縣的縣、鎮(鄉)、村一些通過“特殊手段”冒名頂替的“權力群體”,并聲稱移民房成為官員私邸在當地已是“眾人皆知的秘密”。
不過,劉俊初局長卻告訴記者,這兩個小區的居民全部都是符合條件的移民,只是有部分農民在房子建成以后因為找不著工作,或者生活有問題,把房子賣了,但數量相當小,絕大部分都仍然是農民在居住。同時,他還表示,這些房子質量與鄉下的移民方沒有區別,都經過了層層驗收,全部合格。
記者調查還發現,真正符合條件的移民,即來自長江20米水位線下的移民,認購的集體統建移民建鎮房均在鄉下,很多房屋質量都很差,根本無法直接居住。
移民房成為“官員私邸”
兩個小區位于淵明湖相對的兩岸,房屋外墻裝修也還較新,物業管理頗為齊備,雖稱不上“豪華”,但在當地已是頗有名氣的“高檔社區”。
據上述官員介紹,在第三期工程的“500戶”中,80%是縣鄉村各級政府干部背景的住戶,而第四期工程中的“400戶”則以教師和生意人為主。
在淵明湖小區,還有12套白色住房有別于一般住宅,直面新建的淵明湖公園,并且緊鄰淵明湖中央景區,更顯大氣,一樓都是診所、超市和飯店。
上述官員透露:“(這12套)住房都是給特定官員的,一般人有錢也買不到。”
目前,這兩期“移民房”基本都已經入住。在釣魚臺小區,張貼求購信息的廣告依然可見。
劉俊初局長表示,之所以在縣里建移民小區,主要是出于縣城建設的需要(縣城人口可增加),也可使移民就近在縣城打工謀生,但主要仍然是為低洼地的移民建造的。
根據江西省移民建鎮的資料顯示,第三期和第四期房子的住戶全部都是彭澤縣內相應湖口水位22米以下或者同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居民,或者來自分蓄洪區,相應湖口水位22.5米以下的居民可遷出原居住地移民建鎮,且享受與當地居民同樣的權利。
居住在淵明湖小區的黃先生承認,他并不是移民,而是靠一位在政府官員的親戚獲得了此名額,以不到3萬元拿到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之后,他將這套房子以4萬元賣出,又從另外一個親戚手里買入了一套戶型更好的房子。
黃先生還告訴記者,他的親戚也不是移民,同樣是通過某鄉政府官員關系,冒領了屬于該鄉的移民名額,并稱這里的居民多半像他一樣,不是移民名單中的移民。
記者在另一購房合同上看到,該戶居民所屬地區是水產場,水產場是該期工程所給予移民指標的幾個鄉級地區之一(彭澤縣下屬平級的鄉級單位分為鎮、鄉、場),而在他的另一份房產實際身份資料上卻顯示其屬于另一地區——棉泉。棉泉的一位居民也向記者證實,他們這里并不屬于政府第三期、第四期移民名額所屬區域。
據當地居民介紹,目前這兩個小區的房產每戶最高已經賣到了五至六萬元。
虛報名額與憑條領房
根據當地政府網的公開信息,移民建鎮工程主要在當時受災最嚴重的長江沿線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省,其中僅江西省,中央財政累計投入的資金就達36.7億元,移民戶數和補助資金占4省總和的35.5%,目的是使該省22萬戶近百萬移民得以告別水患,重建家園。
由于投入資金巨大,國家對移民建鎮宅基地從規劃到分配和“以新退舊”的返還,實際都有明確的公開規定。當時,下發的《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若干規定》明確表示:移民宅基地分配應當公正、公平、公開。集鎮、中心村地段較好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向移民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提供。
該規定還表示,移民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不得突破《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規定,已建成新居且領取了移民補助資金的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期限拆除舊房,退還宅基地。
然而,上述官員指出,要在其中將移民指標調包,手法其實很簡單。首先申請指標時虛報名額。他說,各縣虛報指標數都已形成一種風氣:實際只需五千,向上卻報一萬,這樣即便經過層層審批,獲批的也在8000左右,不管怎樣都會多出大量的名額。這樣,“多出大量名額也就不會存在霸占真正移民住房的問題。”
其次,相關官員將屬地內的名額轉讓給有私人關系的人或者自己,接著到移民建鎮辦公室以這個名額的原名字去開條子,居民可拿著移民建鎮辦公室的“條子”到開發商處去交款,房產商也僅憑“條子”辦理購房手續。只不過,交款時的姓名就變成了買主的真實姓名。
記者在一份私人轉讓協議上看到,這種轉讓根本無需任何房管部門的認定,也無需任何公證,只需雙方手印即可。
該官員說,能否拿到移民房,關鍵是要復制具備移民資格農民的身份證。各村的村干部到村里去“借”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用復印件虛報指標人數并在移民辦公室拿到“條子”。
而實際當時大多數農民并不清楚自己的身份證拿了去用作什么,自己在“城里”竟然還有個房子的指標。一位村民林某告訴記者,“我當時以為是我自己在村里的這個房子要辦什么手續,就把身份證給了他(指村支部書記)了,之后也一直不知道那個房子跟我有什么關系。”
林某說,“直到市里審計局的領導下來了解情況,突然把我叫到他們住的賓館去,問我有沒有在縣里也有個房子,我說沒有啊,才開始了解了一些這個情況。”
該村另一可享受移民建鎮指標的農民孫某說,當時看到調查人員手里縣城里兩個移民小區住戶的名單非常吃驚,“我對我們村里的人都很熟了,村里竟然有幾十人的名字在住戶名單上,而我知道他們根本就沒有在城里有房子的。”
當地縣公安局一位同志也表示,縣城里的移民建鎮工程從向國家申請指標,就開始作假,上下牽連的人不少,當時有群眾舉報后曾涉及相關調查,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被賤賣的真移民房
盡管移民指標是綽綽有余,但真正的移民卻并沒有全部遷出低洼地區。
劉俊初說,全縣四期工程,只有第一期部分點是統籌建房,之后所有的房子都是農民自建,也就是說國家撥款每戶至少1.5萬元的補貼是直接發到農民本人的,對于自建房,沒有列入監管范圍。此外,由于他是從2002年才就任,而房子基本在此之前就建好了,所以不太清楚。
但他了解到所有的房子質量都很好,低洼地的房子也都已經拆了,在高洼地新建的移民房也都全部入住,除了極小部分長期到外打工,卻屬于移民對象的人,但他們原宅地的房子都已經拆了。房子驗收以后就是房管部門的事情了。
然而,彭澤縣湖西鄉一名村民說,他們從直接收到任何國家補貼,該鄉全部都是統籌建房,房子質量相當差,要住進去之前都必須自己重新修補,現在其移民房連地都沒填,也沒有下水道。“我至少還得需要好幾千塊錢才能真正住進去。”他的“新”移民房至今仍然一直閑置著,并且尚未封頂。
一份湖西鄉某村的移民建房合同上顯示,房屋總價格是2.1萬元,其中1.5萬是中央財政補貼,6000元是要求農民自己補交。另外,還有政府撥付的2500元/戶的配套建設款不在此列。但據了解,由于部分農民不愿意補交6000元,或者不舍得離開自己在低洼地區剛建的新房,往往放棄了自己的移民指標。
“我還在原宅地上不肯搬走,因為我不愿意再交6000元買這種根本無法住的房子,他們(村政府)既不愿意進一步修整,也不愿意建配套設施,就把原本我的指標下建的房子以非常低廉的價格賣給了其他人。現在還有大概30%的人都還沒有搬走,仍然留在這里。”尚住在長江水位線以下的農民孫某說,“與其住在每天都有危險的所謂‘新房’,我情愿住在低洼區。”
但據當地湖山村一位泥工介紹,該村建成的移民房按照當時的建筑材料價格,最多也就6000元,加上建筑費人工費之類的,最多也不超過1萬元。也就是說其中至少有1萬元的盈余。
因此,也有很多人一開始不愿意購買這樣的移民房。對于沒有“推銷”出去的移民房,村里采取的方案是,誰“外銷”一套,就獎勵500元現金。
一位農場的村民鮑某就這樣得到了湖山村村民張某及其兒子的兩套移民房指標,用1萬元向湖山村將兩戶移民房買了下來,張某也因此得到了該村1000元獎勵。盡管以如此低廉的價格買到了總價值4.2萬元的房子,鮑某在看房后仍然后悔了,他在接受縣公安就移民建鎮一事調查時表示“房子質量太差,我還不想要了”,他說,當時張某之所以不想要該房也是因為不愿意拆除自己在原宅基地上的質量好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