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曾指出,新興的網絡媒體是極重要的戰略陣地,對國家安全、社會、人心影響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管理必不可少.
新加坡對網絡實行統一管理,但在嚴格監管的同時也有務實和靈活的一面,目的是促進網絡健康發展,以
服務于國家和社會.
比如說,2005年10月,新加坡首次對兩名在博客中發表種族煽動性言論的年輕男子判刑,旨在警告網上言論自由也有限度.但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006年也呼吁政府機關要善于利用網絡這種新媒體來傳播信息.外交部長楊榮文已在新加坡內閣成員中率先撰寫博客,并認為博客可以在社會中扮演積極角色.
早在1996年7月,當時的新加坡廣播管理局(2002年后被媒體發展管理局取代)就實施了因特網分類許可制度,力求在不妨礙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下,對一些重要部門的網絡實施某種可行的控制.
根據新加坡廣播管理局互聯網絡內容指導原則的規定,網上不能包括以下一些信息: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防衛的內容;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的內容;驚動或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的內容;引起人們痛恨和蔑視政府、激發對政府不滿的內容;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的內容;對種族或宗教團體進行抹黑和譏諷的內容;在種族和宗教之間制造仇恨的內容;提倡異端宗教或邪教儀式的內容;色情及猥褻內容;大肆渲染暴力、裸體、性和恐怖的內容等.
新加坡廣播管理局認為,電子郵件是私人之間的通信,因而不在其管理權限之內.但廣播管理局也指出,廣泛散發的電子郵件很接近于廣播,所以一旦發現有電子郵件危及公共道德、宗教和諧以及國家安全,就要堅決采取適當處理措施.
根據新加坡廣播法的相關要求,新加坡三大電信服務供應商負有屏蔽特定網站的義務.政府有權要求供應商刪除網站中宣揚色情、暴力及種族仇視等內容的言論.若供應商不能履行義務,將會被罰款或被暫時吊銷營業執照.此外,政府還鼓勵供應商開發推廣“家庭上網系統”,幫助用戶過濾掉不合適的內容.為維護國家團結和穩定,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迄今已屏蔽了100多個包含色情等內容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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