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游客購物按團費20%罰賠
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將出臺
本報訊 (記者 周尚斗 實習生
陳柯)“如果在行程之外,導游帶游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支付違約金。”國家旅游局副局長王志發近日在接受
人民網在線訪談時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將出臺,這個示范文本合同就購物環節有了明確的規定。
國家旅游局:
強迫購物將重罰
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對導游強迫購物沒有明確作出相應賠償規定。國家旅游局副局長王志發稱,這些合同僅停留在“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由于沒有明確賠償細則,使得不少游客在購物環節上利益受到了損害,也沒有辦法依據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
王志發介紹,即將出臺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團隊購物的場所以及停留的最長時間。如果在行程之外,導游帶游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旅游同業公會提議:
建黑導黑名單
“很顯然,這將對整個旅游產業的規范化管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重慶旅游同業公會會長劉放稱,規范旅游市場,從規范合同文本抓起是一個重點,同時各旅行社之間應該形成行業規范。
“強制購物,導游是制造問題的關鍵,同時也反映出旅行社內部的管理問題!”身為人大代表的劉放表示,在即將召開的“兩會”上,他將會提議出臺“黑導黑名單”。旅行社建立聯動機制,一旦舉報證實黑導游,就向全市各大旅行社發布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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