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建設費將繼續征收到2010年
本報北京11月30日消息 日前,記者從財政部獲悉,延續征收機場建設費的請示已獲國務院批準。作為一項政府性基金,機場建設費將繼續征收到2010年。
與此同時,繼續征收旅游發展基金的請示也一并獲得批準,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
旅游發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開征的,其征收對象為乘坐飛機航班出境的旅客(隨機場建設費一并征收),征收標準為每人20元。它重點用于旅游對外宣傳、人員培訓等事業性支出及旅游資源開發、保護和支持旅游企業發展等。
據悉,延續征收機場建設費和旅游發展基金在經國務院批準后,財政部正在著手做兩件事:
一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機場建設費的管理制度,從而使機場建設費政策在支持我國民用航空未來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二是修訂《旅游發展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將旅游發展基金全部用于政府拓展國內外旅游市場和補助國家重點旅游項目的開發等。據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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