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規市民有發言權
三項地方立法工作制度下月1日起實施 立法計劃項目建議應向市民征集
早報訊
下一年的立法計劃要向市民征集;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立法時舉行立法聽證會
;涉及公民權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以公開方式,以全體市民為征求意見對象……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編制辦法》、《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規則》和《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聽證暫行規定》三項制度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三項制度對地方立法做出了新的規定。
定立法計劃先問民意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編制辦法》共12條,“辦法”提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應當在每年的九月十日以前,開始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建議。征集立法計劃項目建議,應當堅持走群眾路線,在向有關機關和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的同時,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征集。
要向全體市民征求意見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規則》規定涉及公民權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公開登報和在公共網站上公布,廣泛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權益或者存在較大爭議的或者專業性較強的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召開專家論證會。涉及公民權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以公開方式,以全體市民為征求意見對象。
立法時舉行立法聽證會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聽證暫行規定》共22條,“規定”中提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等四種地方性法規立法時,可以舉行立法聽證會。立法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新聞媒體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聽證機構應當在舉行立法聽證會20日前將立法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和陳述人等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據了解,我市2007年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征集的階段已經結束,市民若對今后幾年的立法項目有好的建議和意見,可以發送至郵箱fas@qingdaonews.com。(閔妤
畢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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