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城一對年輕夫妻輕信房介公司口頭承諾上當,卻因簽合同時未留下字據,白白損失6000元中介費。
18日上午,王某到青島市洛陽路工商所反映:他和妻子近日在一房產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價值32萬元,兩人湊了10萬元,余下22萬元沒有著落,
打算放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再三承諾可以幫其辦銀行按揭貸款。王某與妻子考慮后又提出還貸壓力過大,仍想放棄購房。中介公司稱這套二手房還附帶一處地下室,每月出租可穩獲600元收入,靠房租可分擔部分還款。小兩口聞此大喜,當即同意購買該房。
11月初,王某交給房介公司6000元中介費后,與房主簽訂了由中介公司預先準備好的格式合同。事后,中介公司給王某提供了一份價值50萬元的評估報告,用于辦理銀行貸款,但銀行經過實地考查,認為房屋本身價值不高,不認可評估報告,王某因此無法從銀行貸出22萬元。此時,王某發現房屋附帶地下室一說純屬虛構。他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還中介費,遭拒絕。
洛陽路工商所調查發現,王某與房主、中介公司簽訂的格式合同中,沒有辦理銀行貸款和房子附帶地下室的內容,中介公司也矢口否認有過這些承諾。按有關法律規定,中介公司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王某因自身財力不足而不能履約,又無充分證據證明中介公司欺詐,中介公司可不退中介費。(楊寧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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