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一審獲賠8萬元
紅網邵陽11月17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袁名清)《知音》雜志海外版刊登了有關邵陽市原副市長戴松林瀆職、受賄、包養情婦等違法問題的報道,并配發了一幅照片,但將在任的邵陽市副市長禹新榮的照片誤為戴的照片。今年3月,禹新榮以自
己的名譽權等遭到侵害為由,將知音期刊集團告上法庭,索賠30萬。
10月26日,邵陽市大祥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判賠8萬元。知音期刊集團不服判決,目前已向邵陽市中院提出上訴。
今年2月,《知音》雜志海外版第3期刊登了《明星市長情網驚夢,印尼情人狂卷千萬》的文章,主要內容為邵陽市原副市長戴松林瀆職、受賄、包養情婦等違法問題,還配發了一幅“戴松林”的照片,圖片說明為:昔日風光無限的戴松林。但是,此照片并非戴松林的,而是邵陽市另一在任副市長禹新榮的。文章刊登后,禹新榮委托律師與知音雜志編輯部商量索賠事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隨后,在知音雜志海外版第4期上,知音雜志編輯部刊登了致歉啟事,向禹新榮表達了歉意。
今年3月27日,禹新榮以知音雜志社侵害了其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向邵陽市大祥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雜志社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等。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9月8日,大祥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原告代理律師稱,被告在報道別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文章中,錯用了原告的照片,這一嚴重侵權行為在全國實屬罕見。知音海外版在國內外廣泛發行,把原告與違法犯罪之人聯系在一起,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嚴重的后果,給原告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名譽權。
而被告辯護人則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并非故意,過錯輕微,且在侵權后采取了積極補救措施;涉案文章通篇講述的是戴松林的違法事實,沒有涉及原告的片言只語,原告的社會評價沒有受到影響,因此文章只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沒有侵害其名譽權;原告提出的精神撫慰賠償金太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為了讓其出版的雜志更充滿真實性,以達到吸引更多讀者、擴大銷售量的目的,在沒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即使沒有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被告隨后刊登的“致歉啟事”不足以達到消除侵權及對受害人精神撫慰的目的,故被告對原告還應承擔物質補償。法院同時認為,原告提出的被告侵害其名譽權的觀點不能成立。
綜上,今年10月26日,大祥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但未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判處知音期刊集團付給原告肖像侵權賠償金人民幣8萬元;案件受理費9300元,原告承擔6900元,被告承擔2400元。
知音期刊集團法務部律師認為,這一判決值得探討和商酌。目前,知音期刊集團已上訴至邵陽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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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錯照片確系疏忽所致
紅網邵陽11月17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袁名清)知音雜志是一家全國知名雜志,為什么會張冠李戴登錯照片呢?
原來,今年年初,知音雜志海外版收到湖南作者章某題為《明星市長情網驚夢,印尼情人狂卷千萬》的這個稿件,稿件隨附有一張照片,作者表明這就為邵陽市原副市長戴松林的照片。該文編輯信以為真,遂將此照片作為戴松林的照片予以刊發。不料,這張照片人物卻是邵陽市在任的副市長禹新榮。
隨后,知音編輯部經多方調查核實獲知,文章作者章某并不認識戴松林,且章某的照片來源于山西日報社主辦的《山西發展導報》,是從該報網站上下載的。由此可知,知音雜志之所以登錯照片,確系作者失誤與編輯疏忽所致。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