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李京華)
因自己在嘉年華游玩的照片被放在了嘉年華公司的商業宣傳網站上,“毛孩”于震環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環球嘉年華(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終審判決:嘉年華公司的行為侵害了于震環的肖像權,判令嘉年華公
司在其公司網頁的主頁上發布致歉聲明,駁回于震環索賠2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據悉,于震環今年29歲,現在是月光寶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的藝員,是我國發現的第一個毛孩,被吉尼斯世界紀錄總部確認為全身毛發覆蓋面積最多的人,達到96%以上,密度為41根每平方厘米。
2005年8月,于震環前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的環球嘉年華游玩時,嘉年華公司的工作人員經于震環同意為他拍攝了照片,還向于震環提供了部分免費游玩項目,并將拍攝的照片登載在其網站上。2006年4月,于震環向法院提起訴訟,稱他在瀏覽嘉年華公司商業宣傳網站時意外發現,該公司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他在嘉年華游玩的照片用于該公司的網站商業使用至今,時間長達七個月。于震環認為,嘉年華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肖像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嘉年華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索賠精神損失費2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環球嘉年華(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系營利性經濟組織,其網站在宣傳公司產品、實現公司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環球嘉年華(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于震環同意的情況下,在本公司網站上登載了于震環到環球嘉年華游玩的照片,其行為侵害了于震環的肖像權。
同時,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由于于震環沒有向法院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嘉年華公司的侵權行為給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存在嚴重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終審駁回了于震環要求索賠20萬元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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