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訊 山東省勞動保障廳27日就山東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稱,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之后,我省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高于按原辦法計發的水平,只有極少數繳費年限短、繳費基數低且退休早的人員,養老金水平會比原來低。
8月28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意見》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同時,還對基本養老金幾個組成部分的計發標準進行了調整。為此,企業參保人員普遍擔心——個人賬戶規模縮小,是否意味著改革后的待遇水平會有所下降?
對此,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張雪燕明確表示,改革之后,雖然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有所降低,但基礎養老金水平提高了。基礎養老金由統籌基金支付,并由國家確保發放,這使得養老金的發放更有保障。
同時,在改革之前,省勞動保障廳選取了全省5年內到達退休年齡的60余萬人作為測算樣本,擬定了20套備選方案,在進行測算分析的基礎上并經反復論證,報勞動保障部審核后確定。測算表明,我省計發辦法改革后退休的人員,總體上待遇水平是提高的。
據悉,為使新老辦法平穩銜接,省政府還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實行5年過渡期。凡是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算數額的,低于部分予以補齊;凡是按新辦法計發高于原辦法計算數額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頂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