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事發現場的血跡被沖洗。南方都市報記者 孫濤攝

資料圖:孕婦的尸體停放在醫院,家屬悲痛欲絕。
奧一網訊 寶安區交警認定,在城管執法車與孕婦朱和麗相撞事故中,肇事司機韋斌彬對事故負全責,警方昨日(28日)對他正式實施刑事拘留。朱和麗家屬與大浪街道辦也于昨日達成協議,大浪街道辦向家屬支付賠款和補償金。
上周一(8月21日)晚,大浪街道辦城管協管員韋斌彬駛城管執法車外出聚餐后,在大浪街道華榮路撞死了橫過馬路的孕婦朱和麗。
根據警方的尸檢報告,死者朱和麗生前系因頭面部與鈍性物體碰撞致顱腦損傷死亡。
昨日,寶安區交警大隊對這起事故發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警方說,8月21日19時30分許,韋斌彬駕駛粵B/PS965號輕型廂式貨車沿大浪街道華榮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同富裕工業區路口時,車頭正面與由東往西方向橫過道路的行人朱和麗發生碰撞,造成朱和麗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韋斌彬在事發時駕駛的貨車,屬寶安區城管局所有。據警方事后的車檢結果,該車整車安全性能在合格范圍內,其他安全設備有損壞。
死者家屬稱,韋斌彬當晚滿身酒氣,但韋本人堅決否認酒后駕車。警方后來對韋斌彬進行了血液酒精濃度測試,記者昨日在檢驗報告上看到,檢驗人員未在韋斌彬的血液樣本中檢出酒精成分。
警方在分析事故原因時說,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證實,韋斌彬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是導致此次事故的過錯;無證據證明朱和麗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警方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韋斌彬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朱和麗不承擔責任。
在發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同時,警方昨日把韋斌彬送往梅林的第二看守所,正式對其實施刑事拘留。韋斌彬從事發當晚開始一直被拘留在寶安交警大隊,警方昨日表示,韋斌彬要為這次事故負刑事責任。
警方昨日還組織了朱和麗的家屬和大浪街道辦負責善后工作的人員進行調解。雙方經過一個下午的談判,最終簽訂協議,約定由大浪街道辦向死者父母支付死亡賠償、家庭困難補助、食宿經費、死者喪葬經費等。
■事件回放
上周一晚7時許,今年21歲、已經有3個月身孕的四川女子朱和麗剛剛吃完母親40歲的壽宴,在大浪街道華榮路穿過一個沒有交通燈的路口時,被一輛城管執法車當場撞死。
家屬稱,司機當時滿身酒氣,沒有穿制服。事后,司機被交警拘留,當時他不能提供駕照。翌日,韋斌彬的家人才向警方遞交了韋的駕照。已被警方拘留的韋斌彬向記者表示,他駕駛執法車外出并非執行公務,而是出去與同事聚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