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吉 陸譚林) 8月17日上午11時15分許,廣東河源人劉遠明、古志遠再次站到了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法庭上。
兩個月前,香港廉政公署指控一個香港的犯罪團伙策劃組織內地人自殘眼睛到香港騙取保險,涉案金額近1800萬元,劉遠明、古志遠正是其中兩個自殘者。
廉政公署在法庭上表示,案件曝光后,又有四間保險公司聯絡廉署懷疑受騙,涉案金額達2000萬元,而廉署也拘捕了更多的人,懷疑他們協助清洗黑錢。由于案件屬于跨境騙案,要征詢內地部門意見,廉政公署要求押后兩個月至10月17日聆訊,以便進一步調查,已獲得法官同意。
根據此前廉政公署公布的信息,郭樺昌為主腦的犯罪團伙于2003年3月開始策劃組織挖眼騙保案,他們首先在香港收購身份證購買多個保險,然后到內地招攬4名“賣眼”男子,刺傷各人一只眼睛至永久失明,然后安排他們來港,再假冒已購買保險的港人,訛稱在本港及內地遇上工業或交通意外,連環騙取本港十多間保險公司,已成功獲取近千萬港幣。
廉政公署人員表示,該署是于2005年底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多間保險公司職員涉嫌受賄,處理以虛假數據申請的保險索償。經過調查,2006年6月15日廉署執行處拘捕22人,其中7人為集團主要成員,包括集團主腦、集團一內地成員、受雇于三間保險公司的兩名現職及四名前任保險經紀。
6月17日,已被捕的6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名香港人。控方稱,首被告郭樺昌是集團骨干成員,無業。第二被告何淑賢、第三被告吳沛霖均為郭的親人,何涉嫌協助郭欺詐,事發時為康聯亞洲分組經理;吳則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讓首被告申請保險。內地人張志彪則是涉及在內地安排交通意外及相關公安紀錄,另外兩名被告就是“賣眼人”劉遠明和古志遠。
案件中的第二、第三被告獲得取保候審,首被告郭樺昌則被法官認為罪行嚴重、參與性強,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實時監禁,恐其棄保潛逃,拒絕保釋要求。
劉遠明、古志遠則是兩宗失敗個案中的“賣眼人”:一人在申領期間失敗,未獲分毫;一人在接近得手前被廉署偵破。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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