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光明日報消息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近日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挪用公用經費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職工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因為這會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違紀違規。如發現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違規發放高額住房補貼的,將追究單位主
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劉志峰指出,今后公積金繳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公積金繳存“保底”,就是要保證職工公積金繳存比和繳存額的最低限度,公積金繳存“限高”就是按建設部、財政部和央行的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高于職工工資的12%%,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公積金最初的用途是推動房改政策的順利實施。
據悉,此前廣東省紀委就曾對擅自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6家單位開出罰單,由廣東省財政統一沒收了超出比例的768萬元住房公積金。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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