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成都16日電
因為寫公開信揭露學校諸多問題,校方一紙文件將其辭退?原核工業(yè)成都機電學校老師肖坤華因被辭退向四川省教育廳提出了申訴,但省教育廳的《申訴處理決定書》維持了學校對肖坤華的處理意見,并稱學校沒有不當。
肖坤華不服,決定將省教育廳告上法
院,16日,成都市青羊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辭退理由:揭露學校諸多問題
肖坤華寫了一封《致全體師生員工的公開信》。他在公開信中羅列了學校存在的諸多問題,比如:允許學生交10元一科的補考費就可為其偽造成績;給老師下達招生任務完不成要扣工資;“招生串串”為學校每招一名學生從學生學費中得到1000元的回扣……
2005年5月13日上午8時,肖坤華想進校卻被保安拒之門外,并被告知學校已經發(fā)了通知,禁止停職老師肖坤華入校。在這份《核工業(yè)成都機電學校關于辭退肖坤華同志的決定》中稱:“肖坤華同志由于思想觀念落后,做出違反學校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不恰當行為,給學校名譽、教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對肖坤華予以辭退”。
該校校長劉偉稱,辭退并不是對肖寫公開信的處罰,只是解除聘用合同。
起訴理由:沒有維護教師權益
收到辭退決定后,肖坤華先后向核工業(yè)成都機電學校的上級單位四川省核工業(yè)地質局、新都區(qū)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四川省教育廳申訴此事。“2006年1月10日,我向省教育廳提出了教師申訴,幾經波折終于在3月17日被省教育廳政策法規(guī)處正式受理。”
3月21日,肖坤華收到了教育廳3月17日制定的川教教申[2006]1號《申訴處理決定書》,但決定書仍然維持了學校對肖坤華的處理意見,并稱學校沒有不當。
肖坤華在《行政訴訟起訴狀》說,教育廳作為教育行政機關對申訴人在公開信和揭發(fā)材料中反映的問題不予審查,反而將原告人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權、檢舉揭發(fā)權錯誤地認定為“不當行為”,對被申訴人因原告人的檢舉揭發(fā)而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卻認定為“實體并無不當”,沒有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據(jù)天府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