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路上被狼狗咬傷,家住青城路七歲的女孩小欣在醫院接受了傷口縫合治療,共花費了4000余元治療費。為討個說法,小欣起訴到法院,要求狼狗的主人賀先生賠償各種費用和精神撫慰金7000余元。市北區法院一審支持了小欣的請求。
昨天,小欣的代理律師說,他們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放學路上被狗咬傷
去年9月27日下午,小欣與父親李先生從學校一起往家走。路過包頭路某船舶配件修理廠大院時,李先生碰到了老朋友,雙方聊了起來。小欣鉆過修理廠大門鐵欄桿進了大院。沒想到一只大狼狗一下子竄了過來,張嘴咬住小欣大腿。
小欣的哭聲把在聊天的李先生嚇了一跳,可由于修理廠鐵門上了鎖,他只能大聲招呼修理廠的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趕到了院子里,將大狼狗拉開,與小欣的父親一起將小欣送到了醫院。狼狗的主人賀先生接到消息后,給小欣做了所有的治療。幾天后,賀先生對小欣父親選擇的藥品和治療方式感覺不滿,并拒絕再支付醫療費用。
法院判決賠償5000元
小欣的治療費共計4400余元,賀先生已支付了3000元。李先生以小欣的名義起訴賀先生,除索賠剩余的醫療費外,還提出了5000元的精神撫慰金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賀先生作為狗的飼養人應當知道狗對人具有攻擊性,應該為此負責,判令賀先生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5000余元。
“我并不是不肯出錢給孩子治病,但他們一家人的確有些過分。”昨天,賀先生告訴記者,小欣受傷他也過意不去,可小欣的父親不顧醫生的醫囑,一定要花錢買價格高的藥,令他非常不滿。小女孩原先喜歡狗,自從被狗咬了見了狗就害怕。”小欣的代理律師說,他們已申請了強制執行。
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