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證人在法庭上作證后,轉身離去。為保證證人的安全,法庭特意為其布置屏風
昨天是國際禁毒日 央視首次進行販毒案審判全國直播
緝毒警察隱形作證
本報記者朱燕報道
昨天是國際禁毒日,市一中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個體販毒典型案件,毒販呂春明被判死刑。庭審期間,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兩位緝毒刑警作為神秘證人“隱形”作證。兩面長兩米、寬1米的玻璃屏風后面坐著前來作證的緝毒警察,指證嫌疑毒販的犯罪事實。
昨天,央視新聞頻道還對此案庭審情況進行了全國現場直播,這也是央視首次對販毒案件庭審進行全國直播。
庭審現場
毒販當庭翻供
9點30分,法官宣布開庭,兩名法警將犯罪嫌疑人呂春明帶出庭。呂春明個子不高,嘴角有一個傷疤。面對鏡頭和眾多旁聽人員,他掃視了一圈,眼神游離。
毒販:我一個人去云南玩
法官問:“你1992年因強奸罪被判10年,是嗎?”呂春明漫不經心地回答:“好像是吧,記不清了。”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對呂春明的起訴書,認為被告人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和客觀事實,為牟取暴利,無視國家法律,且為搶劫、強奸等累犯,應該重處。
9點40分,公訴人對呂春明發問。呂春明承認被警方抓獲的時候帶了毒品,但是數量有多少,自己不知道。法庭上,呂春明當庭翻供,否認自己曾與女友侯某一起去云南,越境至緬甸購買毒品回京販賣。“我一個人去云南玩”。“帶回茶葉和玉石,其他什么都沒有了。”他同時否認向周某、徐某等賣過毒品。
檢方:抓獲毒販時他隨身攜帶大量毒品
檢方指控,呂春明在被抓獲的時候攜帶大量毒品和電子秤以及兩萬多元現金,為此呂春明表示對指控有異議。他辯稱,帶毒品是給自己抽的。被問到“為什么攜帶電子秤”,他回答,“約玉石啊,不過我覺得沒有必要回答你這個問題。”
他向法庭陳述,自己的生活來源是自己開的一家洗浴中心、發廊,收入每月五至七千元,因為吸食毒品成癮,一天要吸食15片冰毒,海洛因0.8克到1克,把家里的房子也變賣了。被抓獲的時候攜帶的毒品是在北京買的,家里沒有地方擱,家人不知道自己吸毒,所以帶在身上。而自己為女友侯某、徐某等提供的毒品都是無償的。
證人:神秘警察隱形作證
9點50分,公訴人申請出示呂春明等人在警察局的筆錄,筆錄中提到“我同我的女朋友侯某一起坐火車到云南,聽說緬甸毒品價格低,就找到了張俊,他帶我見到一個女的,賣給我一個黃色紙包住的香皂盒大小的毒品。我把毒品藏在女友胸罩里,坐火車到石家莊,換坐大巴回北京,以每克600元賣,賺了兩萬多元。第二次我一個人去云南,花了5萬元買了兩塊毒品,大約700克……18日11時左右,侯某給了我1800元,買了3克海洛因……周某也來了,我們三人一起在門頭溝吃飯時被警察抓獲。”
同時,公訴人還宣讀了呂春明女友侯某、呂春明妻子王某、涉嫌購買毒品的周某和徐某的證詞,證明呂春明販毒事實。
對此,呂春明表示“我沒有賣過毒品,上述筆錄是在強迫的情況下作出的。他們用棍子打我、用腳踹我,現在還有傷。”
在公訴人申請下,法庭傳喚出兩名神秘證人,他們是抓獲呂春明的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緝毒刑警,陳某某和程某某。因為證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庭讓兩名警察隱形作證———用兩面長兩米、寬1米的磨砂玻璃屏風擋住證人容貌,同時隱去證人姓名。
警官證明,當時接到線人舉報,綽號“無敵”的毒販長期在京販毒,特征與呂春明相似,于是通過蹲守,在門頭溝將其抓獲,繳獲粉末、藥片等,后經檢驗為毒品。在抓捕時,呂想逃跑,因此程警官從背后將其撲倒,呂春明嘴角的傷口也是那時留下的,警方并不存在刑訊逼供。
毒販:表示悔過但仍否認販毒
面對指控,呂春明從褲兜里拿出自己事先準備好的稿子,辯解道:“本人長期吸食毒品,不能承受北京海洛因的高價,為了保證有毒品,才買價格便宜的毒品,目的是自己吸食,從未向任何人販賣。”在11點45分,呂春明在最后陳述中說:“因交友不慎,貪圖便宜毒品,大量購買了毒品。現在已經體會到了毒品害人害己,本來有一個美好的家庭,但吸毒造成現在的情況。”
宣判
毒販被判死刑,其母當場昏厥
呂春明的律師認為,呂春明沒有在販賣毒品時被抓獲,不能證明是否存在毒品交易,公訴人也沒有舉出其他證據證明。而警察作為偵查人員,不能作為證人。
下午3點,法庭對呂春明作出宣判。法庭認為,對于被告人的辯護人在庭審時提出的,偵查人員不能成為案件證人的質證意見,經查,我國刑訴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偵查人員如果以前擔任過本案證人,就不能參與本案的偵查,并未規定偵查人員不能擔任案件證人。
被告人呂春明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銷售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呂春明販賣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50克以上,均屬數量大,呂春明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聽到宣判結果,前來旁聽的呂春明的母親“啊”地大叫一聲當場昏厥過去,后被家人背出法庭。呂春明回頭看了一眼,面部輕微抽動,隨即被法警帶出法庭。他并未表示是否上訴。
電視直播
中央電視臺首次進行販毒案審判直播
昨天,央視對該案進行了現場直播,直播從9點開始。8點多,法院現場已經停了兩輛采訪車和直播車,工作人員數十人。庭審現場設置了5個機位,分別對準審判席、證人席、公訴人席、辯護人席、旁聽席。9點,工作人員戴上耳機準備就緒,而北京法院網也對該案進行了現場圖文直播。
北京市一中院介紹,呂春明案屬于個體販毒的典型案例,區別于很多組織嚴密的團體販毒案。呂春明是偶然在利益驅使下走上犯罪道路的,對很多人都有警醒作用。昨天央視新聞頻道的直播以一中院的庭審為主會場,中間穿插廣州、黑龍江的販毒案庭審現場,以及全國各地的緝毒情況。
記者了解到,1998年7月11日,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中,用了近5個小時的時間,現場直播了北京一中院知識產權庭審理的北京電影制片廠、長春電影制片廠、青年電影制片廠等十家電影制片廠訴北京天都電影版權代理中心、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電影作品著作權糾紛案,這是中央電視臺第一次通過現場直播的形式把庭審公之于眾。而昨天,在國際禁毒日,央視新聞頻道對呂春明販毒案的直播屬于第一次向全國直播的販毒案庭審。
攝影/本報記者 趙小軍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