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管理規范企業投資行為的通知》,要求市管企業投資前,投資項目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重大項目應組織專家論證。以此切實規范企業投資行為,有效防范投資風險。
去年,青島市國資委通過清產核資,全面了解了企業資產和投資情況。發現多數市管企業能夠按照有關規定組
織實施項目投資,但也存在投資管理基礎工作薄弱、投資決策機制不健全、投資領域過于寬泛、投資效益不理想等問題。如某大企業截至2005年底共投資設立100余戶企業,目前能正常經營的企業僅10戶左右,投資項目長期虧損、損失嚴重,已給企業生存發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帶來不良影響。
通知規定,市管企業投資應通過科學的投入產出和投資回收期分析,客觀分析項目的可行性,以此作為項目取舍的重要標準。企業所有投資都要經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作出決議,并形成規范的會議記錄,防止盲目決策和個人專斷。對重大投資事項,由市國資委報市政府審定。對違規投資的,市國資委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導致投資損失、損害國有權益的,除按規定扣減經營者年薪外,還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