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售商收取房款后失蹤 開發商訴購房者要求騰房
購房者付了房款,卻沒能拿到房鑰匙,于是強行撬門入;代售商收了房款,卻沒交給開發商,隨后“失蹤”;開發商訴購房者要求騰房,卻被后者購房者反訴要求辦理房產證……
3年來,朝陽區農光東里28號樓部分房屋的產權問題,已經
引發了數十起訴訟。
5月10日,部分購房者與開發商再次來到朝陽法院,接受法庭調查。
5月10日下午,從朝陽法院回到家后,王先生仰坐在沙發上,長嘆一聲:“對我們這樣的小老百姓來說,這房子就是身家性命,房子沒了,我們家就完了!
王先生家住朝陽區農光東里28號樓。雖然三年前他便已付清房款,但并沒有成為“業主”,因為開發商認為他入住28號樓是非法的,并要求他騰房———在一直未能拿到開發商提供的房門鑰匙之后,他和許多購房者強行撬開房門入住。
為了保住這“身家性命”,王先生等數十名購房者已經屢次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官司打了一場又一場,說來說去還是那些話!蓖跸壬f,在法庭上,他們在表述意見時都有些麻木了,但事關“身家性命”,大伙還是揪著心。
交了房款卻未能收房
農光東里28號樓位于朝陽區勁松橋東,開發商是北京萬發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售商是金德龍房地產經紀公司。
2003年6月中旬,王先生交納1萬元定金后,與金德龍公司簽訂《商品房屋認購書》,隨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并交付了38萬元的購房現款。
“售樓處的人說,他們還要找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辦手續,一周內就能入住了!蓖跸壬f,隨后,他拿著金德龍公司開具的交款收據和《商品房屋認購書》回去等候消息,卻遲遲不得回復。
一周后,王先生到售樓處詢問!八麄冋f,開發商那邊不給鑰匙,讓我們等等。”
王先生說,此后他曾反復問詢,并聯系到另外幾十名購房者一起到售樓處催促,但一直未得到明確答復,他們也一直未能拿到房門鑰匙。
“找金德龍公司,他們說萬發公司不給鑰匙;找萬發公司,他們說金德龍公司收了房款沒給他們,所以不能給鑰匙。就這樣來來回回地給我們踢皮球!蓖跸壬f。
開發商代售商相互指責
2003年9月,在撤出售樓處之后,金德龍公司曾在28號樓貼出一張“安民告示”。其中稱,金德龍公司所收的購房款已如數交到萬發公司,影響購房人的正常入住手續辦理的原因在于萬發公司不給鑰匙。
“告示”還說,萬發公司委托其代售的商品房被投訴為曾出租使用過的二手房,有關部門要求限期改正,此事影響了金德龍公司的正常售房工作,雙方已經訴至法院。此外,金德龍公司的賬號也因訴訟原因被法院臨時凍結,支票無法兌現……
在“告示”貼出兩個月之后,金德龍公司的負責人“失蹤”。
“其實我們也被騙了!苯衲5月13日,萬發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史永輝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據他介紹,2002年9月,作為國有企業的萬發公司與金德龍公司簽訂了《農光東里28號樓商品房屋代理銷售協議》,委托金德龍公司代為售房。按協議規定,購房者應該把房款交給萬發公司,但金德龍公司卻瞞著開發商直接向購房者收取現款!爸钡劫I房人向我們投訴時,我們才了解情況,并馬上發文制止他們!
史永輝說,金德龍公司在“安民告示”里的說法其實都是托詞,其起訴萬發公司也不過是為拖延時間。
購房者強行撬門入住
就在開發商與銷售商相互指責的同時,購房者們坐不住了。2003年11月15日上午,他們集體來到28號樓強行收房。
“不給鑰匙,用鐵杠撬開也得收房,幾十萬房款不能打水漂呀!”一名購房者說,事發當天,有7戶撬門而入,然后換上鎖。
萬發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史永輝則稱,在2003年上半年間,金德龍公司把農光東里28號47套房子賣給了50多戶購房者,其中大多未能拿到由開發商提供的房門鑰匙,便自行撬門入住。
另有11戶買房時間稍早的購房者則較為“幸運”,他們于當年6月從金德龍公司拿到了房門鑰匙,辦理了入住手續,但他們也遭遇了意外。其中一名購房者賈女士告訴記者:“我到物業去辦理入住手續,我就發現,那個購房人名單上沒有我的名兒,我的房號后邊寫著別人的名字,叫‘李××’!
賈女士說,她后來才知道,“李××”是一名金德龍公司員工,他們這11套房子,在物業登記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購房者姓名都是金德龍公司員工的名字,而并非自己。
發現這一情況后,11戶居民要求開發商予以糾正,但沒有結果。
開發商起訴購房者
在“失蹤”半年之后,金德龍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因在其他小區售房時進行合同詐騙被海淀警方逮捕。2005年底,王某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萬發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史永輝介紹,最初,金德龍公司以本公司員工姓名冒簽了農光東里28號樓11套房子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向開發商上交了總房款的20%,騙取了這11套房子的鑰匙。而實際情形是,他們把這11套房子全款賣給了賈女士等11名業主,賈女士發現的房主名字張冠李戴問題就源于此。后來,金德龍公司連冒簽合同的程序也免了,直接欺上瞞下地收取購房人房款,因此后來的購房人拿不到鑰匙。
金德龍公司失蹤期間,萬發公司曾向購房者做出蓋有公司印章的書面“保證”。其中一份寫于2003年11月29日的“保證書”中承諾:“承擔連帶責任,負責解決遺留問題,保證購房戶的全部經濟利益……由金德龍公司違法銷售已經入住的,但戶主姓名不實的,由萬發公司負責更改業主真實姓名,辦理正式產權證。”
但在眾購房人看來,萬發公司并沒有為“解決遺留問題”采取過任何措施,即便對11戶拿到鑰匙入住的購房人,也始終拒絕為他們辦理產權證。
2004年3月,萬發公司以侵權為由將王先生等17戶購房者告到朝陽法院,要求被告騰房。萬發公司訴稱,該公司位于農光東里28號樓房產被這17戶“非法私自占用”,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故要求被告“搬出占用的訴爭之房屋”。
史永輝說,他對購房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問題最終如何解決,公司聽憑法院的判決。
購房者反訴開發商
對于萬發公司的起訴,17戶購房人當即提起反訴。他們稱,房屋是從萬發公司的委托銷售商金德龍公司那里花錢買的,雙方簽有“商品房屋認購書”,因此已經與萬發公司形成了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買賣雙方應繼續履行義務,萬發公司應為購房人過戶登記辦理房產證,并承擔辦證費用。
2004年11月末,朝陽法院一審認為17戶中的14戶買賣合同關系成立,駁回萬發公司的騰房請求。另外三戶因為“認購書”的印章為“金德龍商貿公司”,而非與萬發公司委托的金德龍房地產經紀公司,所以法院不認可其買賣關系,判這三戶在另外解決了住房后再予騰退。法院同時認定,17戶反訴標的與萬發公司原起訴標的不一,故對他們的辦理房證要求也不予支持。
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訴訟雙方均表示不服,一起上訴。2005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下發裁決書,以“本案事實不清”為由,發回朝陽法院重審。于是,今年5月10日下午,訴訟雙方再次會聚朝陽法院,接受法庭調查。
法庭上,王先生等購房人再次申明:堅持反訴,訴求開發商給辦理房產證!胺ü僬f,開發商的本訴是要購房人騰房,可是后者卻反訴要開發商給辦房產證,反訴標的與本訴的標的不一致,所以建議撤掉反訴。”17戶購房者的代理律師、寶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書國認為,反訴標的與本訴的標的可以不一致,所以沒有接受法官的建議。
萬發公司在本次法庭調查幾乎未做發言!皩ξ覀儊碚f,法院怎么判我們就怎么執行。”事后,萬發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史永輝對記者說。
此次法庭調查只進行了一個小時。法官通知當事雙方,6月1日再開庭。
“三年了,房產證辦不下來,打官司花了好幾千元,最難忍受的還是那種精神上的折磨。我們一天到晚戰戰兢兢過日子。前兩天我做夢,夢見人家又來要房子,攆我們搬家,可我們往哪去呀?”從法庭出來后,購房者之一李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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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樓房數十起訴訟
就在王先生等17戶反訴萬發公司前后,購房者賈女士等11戶居民于2004年11月起訴萬發公司,要求萬發公司履行買賣合同,給他們辦理房產證,承擔過戶費用。
對于此案,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無合同依據”為由,不認可雙方的買賣關系,駁回了這11戶居民的訴求。11戶居民隨即上訴,二中院于2005年12月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購房者代理律師宋書國介紹,農光東里28號樓居民共有38起訴訟委托他代理,除了前面提到的訴訟之外,另有10戶居民以“一房多賣”為由狀告金德龍公司和萬發公司,要求兩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退還房款賠償損失,案件還在審理中。(邢學波)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