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多次上網發布信息,造謠煤礦要淹井,致使人心惶惶不可終日。近日,山東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將造謠生事的煤礦工人郭某抓獲。
今年4月1日,滕州市公安局接到柴里煤礦保衛科報案稱,有網民在大眾魯南論壇多次發布“柴里煤礦要淹井”的信息,給煤礦帶來極大的影響。警方立即立案偵查,經查,自3月中旬
以來,柴里煤礦通風工區工人郭某在西崗鎮一網吧內,多次上魯南論壇,發布內容為“柴里煤礦井下朋友注意,柴里礦要淹井啦,不要下井了”的虛假信息,致使礦區職工不能安心工作。查明事實后,民警及時將虛構事實發布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郭某抓獲,并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說法
散布謠言及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是新增加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上述行為的后果是引起群眾恐慌,干擾了國家機關以及其他單位的正常工作,擾亂了社會秩序。行為人的動機具有多樣性,有的是為了故意制造社會混亂,破壞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的是出于報復,給某些單位施加壓力,有的是出于精神空虛,為了看熱鬧等等,有的謊報火警,撥打119、110等,干擾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
■相關條文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記者 李冉)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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