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福州5月3日消息 (記者章恒
彭建軍)針對此前在救治流浪行乞病人時,因部門互相推諉、定點醫院不落實等問題引發的丟棄病人的現象,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的文件對此已做出明確規定,今后將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實行先救治后結算、先救治后救助。
文件對救治對
象做了明確界定。范圍包括必須搶救的有生命危險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
此外還明確凡發現流浪乞討病人,應直接送當地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救治,定點醫院不得拒絕救治;非醫療救治定點醫院若遇流浪行乞病人,應執行首診負責制先行救治,待病情穩定后再轉醫療救治定點醫院救治,確保急需救治的流浪乞討病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流浪乞討病人救治用藥限定在低保病人用藥范圍內,病情確需超范圍用藥或進行高額費用檢查的,則由定點醫院負責人審批。民政、公安和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有責任將流浪乞討病人直接送往屬地定點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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