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記者 胡勇謀 通訊員 龔明)
“被砍斷了3根手筋,需要3次手術才能全部接起。”拖著殘手的研究生陶天(化名),堅持認為自己幫同學擋刀是“見義勇為”,而為了醫療費將同學告上法院,是“英雄流淚”的無奈行為。
昨日,洪山區法院一審判決他的同學屈申(化名)應該補償給他3.6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陶天與屈申是華中科大研究生班同學。2004年4月1日,陶天、屈申等與另一方由社會青年組成的球隊在學校足球場踢球,屈申被對方球員踢倒,雙方發生口角,對方一人拔出一把彈簧刀欲刺屈申,陶天見狀,從背后猛踢行兇者一腳,屈申躲過一刀。
雙方不歡而散。在回宿舍途中,雙方再次遭遇,對方糾集3人抓住屈申衣領,猛扇兩耳光后舉刀便砍,陶天見狀,一把推開屈申,擋刀的左手和右臂被砍成重傷,用去醫療費2.2萬余元,法醫鑒定屬六級傷殘。
警方一直未能破案。陶天以為屈申會主動提出墊付醫療費,屈申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當時兩人同時被圍攻,陶天不是為自己而受傷的,且賠償的事應該由兇手負責。協商不成,去年底,陶天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屈申賠償醫療費等16.18萬元。
經多方調查,法院認為,屈申對陶天的損傷雖無過錯,但他是糾紛的引發人,陶天有保護屈申免受傷害的行為,屬發揚了良好的社會風尚,屈申應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