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教育局24日發出了不能公布學校教學成績等“十項禁令”,以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維護教育公平。
據了解,濰坊市教育局規定: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校教學成績及排學校名次,嚴禁擅自提前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考試選拔方式招收新生,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按照
“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規定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舉辦實驗班等名義招收新生或分快慢班、實驗班,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必須按常態平行分班,已經舉辦的快慢班、實驗班要立即進行清理,并于新學年開學前停辦。
濰坊市教育局還規定,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擴大招生范圍。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擴大招生范圍,嚴禁到外縣市區、外地市招生,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接收轉學、借讀學生。不允許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
此外,濰坊市嚴禁學校利用減免學雜費等不正當手段招生,學生入學應按規定繳納學雜費等國家規定費用,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按有關規定予以減免。嚴禁任何學校亂收費,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在學校內公示,讓學生和家長明白。
對違反禁令者,一經查實,除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濰坊市教育局將建議學校主管部門降低校長職級直至撤銷校長職務;取消現任校長任職期間對學校及人員的一切評優資格;所有查處情況一律按辦學行為不規范處理,納入年底對縣市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對學校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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