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業推三年更新制廣州此舉將填補無出租公交法規的空白 晚報訊 據信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廣州市交委宣布:今后廣州出租汽車行駛里程達50萬公里必須報廢。據了解,國家經貿委等發布的《汽車報廢標準(1997年修訂)》規定:出租車報廢的期限為累計行駛50萬公里或
使用8年,而廣州市絕大多數的士公司都是執行“使用8年”這一規定。但廣州的士走完50萬公里大約只需3年多的時間,所以這一消息意味著:廣州的士新車落地后,3年多就要離開出租車行業市場。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洗牌是以立法的形式來作為依據,這將填補廣州無出租公交法規的空白。其實不獨廣州,對出租車的管理,國家至今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出租車客運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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