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不是“免費午餐”了———亟須構建更為合理的污染賠償機制 頭條
國家環?偩志珠L周生賢說,中國突發性環境事件進入高發期,特別是污染嚴重期與生產事故高發期疊加,環境風險不斷增大。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
保護的決定》,提出一些新規:決策失誤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要對官員進行問責,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的,上游省政府應賠償,環境部門擁有停產治理權等等。(《新京報》2月15日) 對環境的漠視,讓我們嘗到了苦頭。黑龍江、吉林、廣東的“停水風波”曾帶來很深刻的警示;最新調查表明,許多水資源大。ㄈ缯憬、廣東、福建等)都面臨水質嚴重變壞,甚至無水可飲的局面。因此國務院出臺該《決定》,雖亡羊補牢,亦足令人欣慰。
該決定有兩大亮點:一是通過建立健全環保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政府官員的責任意識。二是加強了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開始探索較為合理的污染賠償機制。
生態資源決定的并不僅僅是所在地的權益,而且也是整個社會的權益。而長久以來,由于相關的生態補償制度缺失,就被利益主體鉆了空子,加之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出現了種種“上游拼命污染,不管下游死活”的現象。因此如果上游污染,影響到下游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那么就須實行“誰污染就誰買單”,這才能體現社會公平,有助于環境保護。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也曾說,生態環境不是免費的午餐。也就是說,保護生態資源,必須“誰使用就誰掏錢”,“誰消費的資源多誰就要多補償”。一個健全合理的賠付補償機制,可從很大程度上提高環境污染成本,促使企業和地方政府增加環保投入,降低污染風險。
企業造成污染,從法理上應是該企業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不過,將該企業轉移給省級政府,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很多具有嚴重污染風險的企業,就是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和組織下立項上馬的。將賠付補償責任轉到省級政府身上,可使政府在審批相關項目時更審慎。
筆者還認為,對付環境問題除了要加強行政手段外,還須充分保障民權,只有民眾在環境上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環境問題才能長治久安。
民權在環境保護問題中的體現包括:事前話語權和環境訴訟權。事前話語權,是指公眾對環境決策的最終影響力。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種公眾發言的機制,讓公眾影響甚至最終決定環境保護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