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市民江亮的女兒被“搶”7年,搶人者又是江亮的父親,為將女兒要回,江亮昨日來到四方區法院起訴,想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女兒。但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江亮應到被告人戶籍所在地山西起訴。
昨天上午,記者隨江亮一起來到四方區法院,立案廳法官看過江亮的訴狀,告訴江亮他應該到被告人
即江亮父親的所在地起訴。記者昨日咨詢四方法院賀星海法官,據賀法官講,只要江亮沒有傷害女兒的行為,那他毫無疑問就是女兒的監護人,但法院面對這種案子,往往要考慮到判決之后的執行問題。“強行判決的效果并不好,如果對方再將孩子藏起來,事情會更加麻煩。”賀星海認為江亮還是應該到山西當地法院起訴。
“那我就到老家的法院起訴。”江亮昨天告訴記者,為了孩子,這次他不管怎么樣都不準備再妥協。
(記者 段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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