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作者 羅曉寧 李志良)
2005年6月8日晚,文昌市文城鎮今日音樂酒吧發生了一起“特殊”的血案。死者系文昌市南陽辦事處墩頭村青年何榮泉,說其特殊,就因為兩主犯系正在文昌市看守所勞教基地改造中的罪犯。
2005年12月22日,海南中院以故意傷害罪、脫逃罪等為由,分別判處韓興疇、陳勇兩人無期徒
刑和有期徒刑14年,而該案其他罪犯葉亞民、韓周存等4人,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3年。
2005年6月8日
酒吧兩包廂客敬酒起矛盾
2005年6月8日晚,文昌市抱羅鎮水北村委會春回村民韓興疇、東路農場的陳勇和鋪前鎮七嶺村村委會高峰村村民葉亞民、文城鎮南街的陳偉、30歲的抱羅鎮水北村委會北極村的韓周存等人,聚集在文城鎮今日音樂酒吧“成功”包廂喝酒唱歌娛樂,晚11時30分,與在隔壁“如意”包廂娛樂的文昌市南陽辦事處墩頭村29歲的何榮泉發生了口角,打斗中,何榮泉被刀捅身亡。
近日的一個上午,在何榮泉的家里,事發當晚和何榮泉一起到今日音樂酒吧娛樂的南陽辦事處墩頭村24歲的青年何俠,向記者介紹了事發經過。
“2005年6月8日晚7時,干完田間的活以后,我約上好朋友何榮泉一起到文昌市文場鎮喝酒。7時30分許,我倆騎著摩托車趕到了文城鎮新×府啤酒廣場,在那里開始唱歌跳舞。期間,我們兩人連續喝下了6瓶燕京啤酒。”
“玩耍到晚上11時許,何榮泉催促我回家。途中,我遇到了文城鎮南街的朋友陳偉,他邀請我們倆一起到300米遠處的今日音樂酒吧喝酒唱歌,說有人為女朋友慶祝生日擺了筵席。隨后,我們三人一起趕到了今日音樂酒吧‘如意’包廂娛樂,當時,里面聚集了大約20名青年男女。”
“晚上11時30分開始,隔壁‘成功’包廂的人不斷來我們的包廂敬酒,‘如意’包廂里的人也去回敬,輪到我和何榮泉時,他不知為何不愿意去,事情后來被‘成功’包廂的人知道了,矛盾就此而生。”
報復行動
兩青年持菜刀回酒吧砍人
何俠接著回憶了何榮泉被刀捅身亡的案發經過。
“爭執一直持續到6月9日凌晨2時,‘成功’包廂的黎志遠后來指責我們倆說話聲音太大,爭吵過程中,何榮泉被‘成功’包廂中的一個人打了兩巴掌,接著何榮泉就叫我離開了酒吧。”
“從今日音樂酒吧出來之后,我們倆一起趕到了文城鎮文南路的望園食店,在那里吃了些夜宵,并趁機偷了兩把30公分長的菜刀揣在了身上,然后返回到了今日音樂酒吧。”
記者問何俠,再次返回今日音樂酒吧,是否有找黎志遠等“成功”包廂的人報復算賬的打算,對方對此沒有回避。
“我用菜刀砍傷了‘成功’包廂符方向的無名指,何榮泉用菜刀分別砍了黎志遠、李志堅左肩和胸部一刀。之后,我們倆走出酒吧,對方的陳偉、葉亞民等人隨后跟了出來。陳偉對站在門口的韓興疇、陳勇等人說,黎志遠被人砍了,并指認砍人者為何榮泉。”
“后來,我見情勢不妙,就勸何榮泉趕緊離開,可他怎么也不聽,稱一定要和對方分個高下,見勸說無效,我就離開了現場,躲到了幾百米遠處,接下來發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殺出酒吧
一持刀青年摔倒被人打死
據了解,韓興疇和陳勇等人聽說黎志遠被砍傷后,就各撿起一根竹棒,追趕何榮泉到了文城鎮水涯加油站處,后何榮泉從身上拔出菜刀與韓陳二人對打起來,在此過程中,何榮泉摔倒在地,其所持菜刀也掉在了地上。韓興疇隨機撿起菜刀,朝著何榮泉的腿部、臀部一陣亂砍,陳勇也用竹棒擊打。隨后追上來的陳偉、葉亞民兩人,也分別用竹棒、磚頭砸何。
何榮泉的母親梁玉娥告訴記者,2005年6月9日凌晨2時,她接到文昌市一位親戚打來的電話,兒子何榮泉被人砍傷,正在文昌市人民醫院搶救。
梁玉娥說:“接到電話后,我就和老伴及榮泉的妻子,一個小時后趕到了文昌市人民醫院急診室。當時,我兒子何榮泉全身是血,下身被砍了7刀,臀部快被砍斷筋骨,頭部已經模糊不清,心跳已經停止。”
據了解,韓興疇、陳勇等人砍傷何榮泉之后迅速逃離了現場。后來一位中學生撥打110報了警,何榮泉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何屬于創傷休克、失血性休克死亡。黎志遠、李志堅、符方向均為輕微傷。
警方偵破
兩主犯嫖娼時被逮正著
6月9日凌晨3時許,韓興疇、陳勇、黎志遠等人逃離現場后,黎志遠趕到了文昌市公坡鎮,找到韓周存,并將韓興疇砍傷何榮泉一事告訴了對方。后韓周存找到公坡醫院的醫生,為黎志遠包扎了傷口。期間,韓興疇打電話給韓周存,讓其轉告黎志遠說:“這件事與黎志遠無關,一切由我負責。”
早晨六七時許,韓興疇又找到了韓周存,向其借錢350元,后又找到另一名青年韓進儒,向其借錢200元,拿到錢后,韓興疇又找到陳勇,兩人相攜逃到了廣州。
文昌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透露,該案發生后,文昌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尸檢、調查、抓捕等工作同時展開,迅速介入案件的偵破。
“當天晚上,由于找不到何俠,我們的偵破工作走了許多彎路,后來通過進一步對何俠的詢問,對方交代了當日案發的真實詳細經過,6月9日下午,我們就抓獲了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6月10日和11日,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也落網,但主要的行兇者韓興疇和陳勇兩人卻一直在逃。”
“7月11日晚上9時,經過近一個月時間緊張的追捕,在海口府城鎮的一家賓館里,我們終于將韓陳兩人抓獲。當時,他們正躺在床上‘泡妞’,被逮了個正著,他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越獄行兇
韓、陳二人是監獄在押犯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韓興疇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4年7月16日被文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罪嫌疑人陳勇也因故意傷害罪于同一時間被文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罪嫌疑人葉亞民于2003年8月8日被文昌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罪犯監獄外行兇殺人,那么,韓興疇和陳勇又是從哪里跑出來的呢?根據記者的調查,被押于文昌市第二看守所的韓陳兩人案發之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都在文昌市第二看守所10公里遠的頭苑辦事處一處勞動教養基地里養殖接受勞教改造。
2005年12月22日,海南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韓興疇犯故意傷害罪和脫逃罪,被判無期徒刑;陳勇犯故意傷害罪和脫逃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葉亞民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現在文昌市第二看守所服刑;陳偉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韓周存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勞教基地
事發當晚七時兩罪犯逃走
服刑改造罪犯能否私自外出,對于記者的此番疑問,文昌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給予了明確的回答:不能。
“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申請者向看守所提出申請后,公安局負責人要進行審批,時間為3—5天,但是當天,韓陳兩人沒有向任何人請假和提出申請,也就是說,他們違反了監獄管理的相關規定,造成了嚴重后果,所以必須接受法律的處罰。”
“一般情況下,罪犯到勞教地接受改造,必須由監管人員帶隊前往,當天被帶回監所,如果當天不能回,必須留有監管人員進行看守。”
“我們的看守所犯人越來越多,為了節省費用,后來就在頭苑辦事處開辟了一處勞動教養基地,讓勞教人員到此處改造,這可以體現管理的人性化,韓興疇和陳勇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到了頭苑辦事處的勞教基地。”
“事發當天,頭苑辦事處的勞教基地沒有人看守,據說是韓、陳在當晚7點多偷偷跑出去的。”這位負責人一一做了解釋。
文昌市公安局一負責人透露,該案發生后,擔負監管職責的文昌市第二看守所所長即被停職,在撤職后被逮捕,其余負責人也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被害者父親
涉案人的家人送來慰問金
被害者何榮泉的父親何瑞求昨日告訴記者,兒子何榮泉1995年—1998年在湖南麻陽縣服兵役,退役后在家待業。2002年結婚成家,后育有兩個女兒,最大的三歲,最小的兩歲,家庭非常幸福。
案發后,韓興疇、陳勇、葉亞民、陳偉的家人均給他們送來了300元至8.5萬元不等的撫慰金,殺人兇手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告慰兒子的在天之靈。
(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