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蕾)
家住本市延慶縣的村民張某于雷雨天在家中接電話時不幸遭雷擊身亡,家屬認為是電信公司在裝置電話及架空電線的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才導致其死亡,因此將中國網通集團北京市通信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50萬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
一聲炸雷接電話者慘
叫倒地
上午9時,死者張某的姐夫、妹妹以及大女兒隨同律師來到法庭。記者從死者家屬口中得知,死者今年55歲,是家里的頂梁柱,還有5年就該退休了,之前身體一直都很硬朗。而死者的妻子由于打擊過大,導致身體虛弱,情緒也不穩定,所以今天沒有親自到庭。現在在他們家誰也不敢提起這件事。
死者的妹妹告訴記者,2005年5月30日晚上8時左右,他哥哥夫妻倆和女婿等5人正在家中吃飯,此時屋外正下著小雨。這時家中電話響起,哥哥起身接電話,在通話的過程中,隨著一聲炸雷,哥哥慘叫一聲后便倒在了地上,家中的電燈同時熄滅。當其女婿扶起他時人已經昏迷,不能言語,心跳微弱,之后經搶救無效身亡。
原告訴稱:電話線避雷裝置有問題
記者了解到,當晚發生雷擊事故后,該村的電燈曾一度全部熄滅。雷擊時,一戶村民家的電話機竟從桌案擺的盒子上自己跳到了桌面上。庭上,原告律師拿著另一位村民王某寫的書面證詞說,打雷時,這戶村民正在接女兒打來的電話,當時拿在手中的電話聽筒突然從手里飛了出去,之后他就攤坐在椅子上,左手發麻,半天緩不過勁兒來。律師拿出一組統計數據顯示,當晚全村共損壞電腦1臺,電視機21臺,電話5部。
律師說,死者家中的電話是北京市通信公司安裝的,從外部接入死者家中的電話線并未安裝避雷裝置。另外,雖然村頭架空電話裝置的電線桿上裝有避雷針,但其規格和安裝并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要求。之后該律師拿著公證處對電話線架設現場勘察后出具的證明與相關規范比較后,提出了多處質疑,如2至8桿電線桿未安裝避雷裝置、電纜鋼索未見接地等。
通信公司:雷電傷人無法避免
法庭上,北京通信公司的代理人否認了張某的死與公司有任何直接的因果關系。該代理人表示,雷電傷人屬于自然災害,具有不可抗力,是無法克服避免的。而且,公司對電線桿的防雷設計標準適用的是行業設計規范,并不適用《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公司已按照設計要求,在該線路的第1桿和第9桿電線桿上安裝了避雷裝置,完全符合國家標準,2至8桿是不需要安裝的,另外引入死者家的電話線按要求無需再安裝避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