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2-15 02:32:31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4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14日從建設部獲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將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 ,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應當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可以對城市遠景發展的空間布局提出設想。
據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14日從建設部獲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將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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