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國企改革改制迎來“決戰年” 市屬企業國有產權改革有了新規
本報訊濟南市政府日前出臺《市屬企業國有產權改革若干問題試行規定》,對企業使用的土地、房產、市屬直管公房如何處理等諸多焦點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
據介紹,截至去年底,濟
南市共有126戶企業完成改革改制任務。今年將是濟南市國企改革改制的決戰之年。 無形資產納入改革改制范圍
規定指出,企業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納入改革改制范圍,職工宿舍等非經營性資產繼續由改制后企業管理使用。企業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無證或證照不符的,改制時因資產確權評估需辦理土地、房屋權證,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應本著“尊重歷史、化解矛盾、承認現實”的原則處理,一次性予以辦理資產確權手續,免收滯納金和罰款。
企業使用的市屬直管公房產權,按照協商有償的方式一次性轉讓給企業,房屋重置價格統一確定為每平方米385元。關于企業承租的市屬直管公房欠租問題,由市國資委、市房管局組織房產經營單位與企業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處置。困難企業承租的商業、服務業用房和生產用房分別給予40%和60%的減免。
改制企業: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要發經濟補償金
規定要求,改制企業承接在職職工,要依法接續好勞動合同,與留用職工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不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并不得向留用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企業解除職工勞動合同,要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并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備案手續。
企業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發辦法,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標準,按職工個人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實得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個人(含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破產企業:可先按不少于55%比例繳費
破產(含清算退出市場)企業,不能按規定一次性繳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可先按不少于55%的比例繳納費用,退休人員即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個人賬戶,其余部分由市國資委報經市財政局同意和市勞動局備案后作記賬處理,在企業資產變現后3個月內歸還,不足部分從市企業改革改制資金中歸還。
企業破產清算時,企業長期停產拖欠職工生活費的,職工生活費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70%的,按照拖欠發生當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登記債權。對改制前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及離休干部“兩費”一次性足額補繳的,可免除全部滯納金。改制企業一次性清繳社會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改制時可先補繳不少于50%的社會保險費,按繳納比例免除滯納金,其余部分由改制后企業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不超過3年的分期繳納計劃。(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