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秦女士接到母親病危的消息后,在趕往母親家的路上被章某開車撞傷,當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章某賠償秦女士410元。 當天下午,秦女士因腰部劇痛到醫院看急診,被診斷為壓縮性骨折,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共計4800余元。 &n
bsp; 出院后,秦女士找到章某,要求其賠償4800余元的醫療費。但章某卻認為,雙方當時達成的調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就不應存在日后再賠償的問題。 可秦女士說,她當時急于趕回家看望病危的母親,因此不可能先到醫院看病。這筆錢章某應該賠償。 專家說法 調解協議確實是雙方自愿簽署的,但事發時秦女士母親病危,其急于與章某了結糾紛回家探視母親的病情,未能預見傷后病情發展的嚴重性,屬于法律上規定的重大誤解情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調解協議應依當事人的申請予以變更或撤銷。 據此,章某不能以調解書已了結糾紛作為不再賠償的理由。也就是說,章某應賠償秦女士醫療費用4800余元。陸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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