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月7日新華社報道,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明確規定凡是需要實行聽證制定價格的商品和服務,都要進行成本監審。此舉將給某些動不動就漲價的公用企業戴上“緊箍咒”。
成本監審,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過程中,在調查、測算、審核經營者成本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的行
為。按這一辦法規定,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制定價格。
近年來,各地舉行的價格聽證會不少,但基本上都是“漲”聲一片。電、水、天然氣、集中供暖,幾乎所有的公共服務,都要漲價……群眾對此頗有微詞。雖然各地聽證會上質疑漲價之聲強烈,但申請方都會拋出一個共同的“殺手锏”———成本增加了,讓質疑者無以回應。
任何企業都不愿意賠本運營。其實,公眾不是一味地反對公用企業漲價,而是對它們提出的成本表示懷疑。目前,我國多數公用企業的運營成本到底是多少,怎樣算出來的,由于缺乏具體的標準,公眾基本上無從判斷,只能由企業說了算。
去年某地舉行了一次集中供暖價格調整聽證會,為了給漲價找理由,熱力公司舉出了公司虧損的數額。恰巧當地還有一家經營集中供暖的企業,測算后說成本不可能那么高,熱力公司代表馬上改口。這樣的事實怎能讓老百姓相信公用企業的成本核算?
現實中,一些公用企業一方面整天喊著虧損,一方面卻揮霍浪費,高工資、高福利照拿不誤。作為帶有壟斷性質并由政府定價的企業,如果沒有一個成本核算的準則,成本多少任由企業自己說了算,甚至把不該計入的成本都算在運營成本中,讓老百姓為其埋單,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成本是定價的基準。要漲價,今后要先過成本監審這一關———可以說,成本監審抓住了價格聽證及政府定價的“牛鼻子”,可謂順應民心之舉。(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