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長城不再受到破壞,居庸關興建了一段“愛情長城”———情侶花999元即可認購“愛情墻”上的一塊城磚,并在上面隨意刻字。(2月8日《競報》) 為了所謂的“保護長城”,專門辟出一塊地方供游人“見證愛情”,這是在“保護長城”嗎?據悉,這塊“愛情墻”一共用了99
99塊城磚,初次認購99塊,將向每對情侶收取999元費用,另外,認購的情侶都將獲得一張VIP卡,持卡可終身免費游居庸關長城。由此筆者不得不佩服舉辦者的“生意頭腦”,他們竟然把斂財的主意打在了“長城墻”上,這樣的“創意”可謂是“匠心獨運”。 有著幾千年歷史的長城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見證,保護好這一歷史文物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然而,既然是保護就應該“全面保護”,就應該“全面禁止”,不應該帶上“保護”的帽子而從事斂財。 不容否認,在長城墻上亂涂亂刻不但有礙觀瞻,同時也不利于長城的維護,對長城進行“必要的維護”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長城是國有文物,怎能變成謀利的工具?李紅軍(濟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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