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山西省長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夫婦被殺害一案,昨日經過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兇手小保姆樊建青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并賠償附帶民事經濟損失192799.45元。 2002年4月,陵川縣西河底村15歲的樊建青經人介紹來到長治市原人大副
主任郭某家做保姆。因生活瑣事,樊建青與郭某的妻子焦某產生了矛盾。2005年4月3日凌晨2時許,樊建青從地下室拿了一把斧頭,上到二樓焦某的臥室朝焦砸去,焦驚醒后呼喊,樊繼續朝焦的胸部、頭部亂砸,又用斧刃壓其脖子致其死亡。驚醒后的郭某出了臥室在過道制止樊建青時,被樊砍傷。郭跑到一樓,樊追去持斧頭朝郭頭部亂砍,又將口罩塞在郭的口內,用膠帶纏住郭的雙手,將郭翻轉俯臥在地,致郭某死亡。 作案后的樊建青洗去了手上和斧頭上的血跡,在兩位死者的身上分別盜竊7500元和3000元現金,藏匿于自己臥室內衣中。凌晨5時許,樊建青兩次給在晉城的大哥打電話,向其講明了殺死郭某夫婦的情況,并讓大哥把自己盜竊的10500元存到其建行卡上。 凌晨6時許,樊建青聽到有人叫門時,用圍巾纏頸,白布纏手,口內塞上口罩躺在地上偽造了現場,警方趕到現場將其送往醫院救治。后通過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警方發現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樊建青說出了作案全過程。破案后,10500元現金由被害人家屬領取。(晉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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