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明確靈活就業 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程序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19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綜合配套文件已由勞動保障部牽頭起草完畢,文件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程序。 &nbs
p;具體程序:一是由靈活就業人員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并提出申請;二是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并代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補貼;三是經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復核后,補貼資金直接支付本人。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綜合配套文件明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還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特別困難的廠辦大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各地還可擴大到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這位負責人說,綜合配套文件還明確了對就業困難對象開展就業援助的有關工作要求。一是明確就業困難對象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上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二是明確公益性崗位首先滿足困難對象就業的需要,對自愿接受公益性崗位者,及時提供崗位。三是明確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對象,享受與勞動合同期限相應的社保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補貼期限可超過3年。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等東部7省市可開展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試點時間暫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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