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新老物業”交接立規新物業不得強行接管老物業拒不撤出將受罰 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在小區物業管理項目交接過程中,原物業拒不撤出,或新物業強行接管、造成物業管理狀況混亂、出現重大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該企業資質將被停止,并限期整頓。昨天,北京市
建委網站發布《關于住宅物業項目交接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新老物業”交接過程進行規范,該意見將于2月1日起施行。 選新物業提前告知
《意見》指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即將屆滿時,已成立業主大會的業主委員會應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決定是否與原物業續約,或選聘新物業。與原物業續約的,業委會應在原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完成合同續簽工作。選聘新物業,業委會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書面告知原物業。
新老交接要定時點
《意見》要求,業委會、原物業和新物業應就交接時間、內容、查驗,交接之日前后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新物業承擔。在原物業撤管前20日,業委會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建委、居委會和街道辦。
違規者行為將被通報
《意見》還強調,原物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為由拒絕辦理交接、拒不撤出,遇到此類情況,新物業和業委會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得強行接管。在交接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北京市、區建委將對物業企業行政處罰,停止該企業資質并限期整頓。同時,建委還將企業不良行為予以通報和網上公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警示系統。
編輯快評:
就該按規矩交接
最近,“新舊物業公司交接不順”、“新物業強制接管”、“法警護送新物業入駐”等報道屢屢見諸報端,物業管理交接糾紛頻發正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被辭退的物業公司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鬧仗”,不僅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也對物業公司的形象產生了很大的負面效應。這類糾紛的發生與規范物業管理交接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北京對此立下詳細規矩,頗具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