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周濟說,今年停止審批義務教育新的體制改革學校,不準搞“一校兩制”,更不準以改制為名高收費。(詳見今日早報2版) 所謂的“一校兩制”就是在一所學校里,同時有政府辦學和社會辦學,并執行兩種收費標準。其實這樣特有的教育體制的存在是有歷史原因的,1998
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選擇基礎薄弱學校進行“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辦學體制改革的試驗。 現實中,不論是整體改制的學校,還是名校所辦的分校,雖然都被歸為“公辦民助”,其實很難找到“民助”的影子,其資金來源或是公立學校利用其自身國有資源的貸款,或是從學生身上收取的高價“公辦民助費”,真正來自民間的投資很少。體制改革學校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教育部門牟取私利的“印鈔機”。 “校中!币劳小懊!鞭k“民!,實際上就是在拿原有公立學校的聲譽、實力與民校競爭,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擠壓真正民辦學校。由此可見明確政府辦學、社會辦學二者之間的關系已經顯得尤為急迫和重要。教育部部長在這樣嚴峻的形式下重申“停止審批義務教育新的體制改革學校”,不準搞“一校兩制”,“更不準以改制為名高收費”是善治之舉,然而那些已經成形但卻不符合辦學條件,或者是違反辦學條例的現存的改制學校該不該予以取締呢?南京棲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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