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人們把介于合法與違法之間的收入,稱為“灰色收入”。中國社科院經濟史副研究員李志寧《一個中國經濟學家的憂慮》一文中指出,2002年一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數字確切,按照李志寧的計算,中國3.6億~3.8億城市人口1年可支配的收入總計就是2.5萬億~2.7萬億元,但當年全國的工資總額只有
1.1萬億~1.2萬億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總量上就超出了“工資總額”約1倍半。難道中國城市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萬億元?是國家統計局的數字太保守了,還是他的推論太大膽了?李志寧稱,只有“天曉得”。
據了解,目前確有一些行業存在“灰色收入”現象。
一是導游。“吃回扣”是內地導游賺取“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旅游商品為導游和司機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為購物額的20%~50%不等,所以,導游和司機盡量要把旅游團往商鋪里拉,因為只要停夠時間,商店就得按人數給錢。
二是醫療衛生界。這可說是“灰色收入”最豐厚的行業,拿紅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經到了司空見慣、見怪不怪的地步。
三是教師。目前教師們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來自開輔導班和“走穴”,諸如講學、做學術報告、代課、當家教、兼職顧問等。
四是喪葬業。家里死了親人,家屬寧愿多花點錢,把后事辦得風光些,是其成為暴利的客觀原因。
“灰色收入”帶來諸多社會問題,如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貧富差距加大、貪污腐敗等。從法制角度看,“灰色收入”概念模糊,不能全部納入法律條例。為此,也不能僅僅依靠法律去解決。此外,因為“灰色收入”本身比較隱蔽,取證較難,而且舉報的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