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孩媛媛(化名)看來,“愛客家”與恐懼有關聯。
在那里,這個10歲女孩被一個男人強行撩起上衣,“肚皮都露出來了”,媛媛當場暈倒。
男人是超市保安,他這樣做僅僅是懷疑媛媛拿了一個膠棒。
孩子姑姑:保安撩孩子衣服
昨日,記者在愛客家超市的保安室里采
訪了媛媛的姑姑臺女士。
臺女士介紹,當日15時許,她帶媛媛到沈陽市鐵西新區愛客家超市買東西。當她們結賬要離開時,突然被一名20歲左右的男子攔住。
臺女士回憶:“這人說他是超市保安,說媛媛拿了超市的膠棒,藏在衣兜里。我當時問媛媛有沒有拿,如果拿了就說實話,我給孩子買下來就完了?珊⒆诱f沒拿。這時候這個小保安就讓我們到保安室去!
在超市監控室后一個小房間,臺女士把媛媛的外衣打開,想自己翻看,“可當我打開孩子上衣,三四個大小伙子,有穿制服的,有沒穿的,一下圍上來了。把我們帶進來那個沒穿制服的小伙兒一邊說‘在里面在里面’,一邊就搜孩子的身,把孩子上衣撩起來,肚皮都露出來了!
臺女士說媛媛當場暈倒,“我還沒看著,是超市保安部主管孫經理看到了,他當時喊,‘快看看孩子怎么了,把她抱起來’!
保安主管:保安已經道歉
愛客家超市保安部主管孫姓經理也接受了本報采訪。
孫經理說:“當時我們沒搜她身,搜她身的保安被(沈陽市鐵西新區)凌空派出所帶走了,正做筆錄,至于怎么回事兒,我現在不好說。我們已經向她們家道歉!
孫經理還承認,看超市監控錄像后證明,媛媛的確沒拿東西。對于為什么直接搜身而不先看錄像,孫經理及其他在場保安沒有正面回答。
對于被帶走的保安,凌空派出所沒有接受采訪。
對于超市道歉一事,臺女士證實保安已經道歉,孫經理也說給賠償3000元錢私了,“可孩子嚇得到現在還不說話,已經吐了兩次了。我們不在乎錢,說聲對不起就能彌補他們犯的錯嗎?”臺女士認為超市保安行為屬違法行為。
律師:保安根本無權搜身
對于媛媛的遭遇,遼寧法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振革告訴記者:“憲法規定,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即使保安親眼看見這個女孩偷了東西,他也沒有權力搜身!
李律師進一步解釋,保安保護超市財產是職責,但他懷疑顧客偷東西想搜查時,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只有公安機關有權搜身。
截至記者發稿,媛媛已經回到家里,她的情緒已經穩定了一些。她的父親及其他親屬已報了案,希望得到公平處理。(記者 曹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