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彭某在醫院治療過程中死亡,其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過錯,并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26萬余元。醫院向法院提供兩份證據證明,病歷已經被死者家屬“搶”走,導致法院無法舉證,李滄區法院因此駁回彭某家屬的訴訟請求,昨日,市中院對此案審理后,也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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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死者家屬告醫院
2004年2月,彭某因病到市胸科醫院住院治療,半個多月后去世。彭某的家屬認為醫院的醫療措施不當,造成彭某死亡,應賠償死者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6萬余元。根據相關規定,醫院為證明其治療沒有過錯,必須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可是庭審階段,院方因為無法提供死者病歷的相關鑒定材料,令鑒定無法完成。死者家屬認為,無法舉證是醫院的責任,法律后果也應該由醫院承擔,但醫院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認為鑒定無法完成是彭某家屬的行為所致,并提供了兩份證據。
搶走病歷輸官司
醫院提供的一份報案記錄證明,在彭某去世的5天后,一名男子曾到醫院要求復印病歷,當其拿到病歷后,不顧醫務人員攔阻強行將病歷帶走。另一份證據是一封死者母親從江西老家寄到醫院的信。書信的最后一段寫明,死者的病歷就在死者的小叔子田某那里,并要求醫院盡快調查處理,與田某聯系。李滄法院審理后認為,彭某家屬不當行為導致醫療鑒定不能完成,死亡原因無法查清,最終妨礙了被告舉證,駁回了彭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胸科醫院醫務科長告訴記者,他們希望能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直到現在他們還是沒有病歷的下落。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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