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不按時支付合同所規定的球員工資,成為中國足球的一種普遍現象。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除了一兩家經濟實力雄厚的中超俱樂部之外,其他的中超俱樂部在2005年都曾經有過拖欠球員工資的情況發生。 各俱樂部在和球員簽訂工作合同時,都特別簽訂了一些與球隊成績和個人出
場次數掛鉤的“獎勵條款”。而這部分獎金以及在聯賽進行過程中,老板為了刺激球員們拿下某場重要比賽所作出的“口頭承諾”獎金,幾乎構成了球員們年收入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這部分收入由于在合同上很難作出明確的時間約定和老板們當初發放時的隨機性,給俱樂部方面欠薪提供了很多便利條件,這部分薪金也成為球員們被拖欠薪酬中的“大頭”。不少接受記者采訪的球員表示,2005年足球環境這么不景氣,不用說獎金,就算能按時拿到合同中所規定的工資,自己就已經暗自慶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