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墾利縣法律援助中心幫助下,10歲兒童王磊將母親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撫養義務。經調解,劉某領回兒子撫養。
劉某的丈夫病故后,她在改嫁時將3歲的兒子王磊留給70多歲的婆母撫養。兩年后婆母病逝,王磊的姑母王某繼續撫養王磊并供其上了學。但王某自己也有兩個孩子,因負擔過重,便多
次要求王磊的母親劉某將王磊領回,但沒有成功。2005年9月,王某帶王磊到墾利縣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姑侄兩人以要求劉某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撫養費為由向墾利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律師發覺劉某還是疼愛兒子的,只是因家庭糾紛造成母子不能相認。經調解,劉某接受了律師的調解意見,同意領回兒子撫養,并承擔了王某付出的撫養費7000元。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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