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1-04 14:52:25
由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辦法規定,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 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辦法規定,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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